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35164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修改 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的通知 |
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
通知》、《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修改集中采购目录编码
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黔财采﹝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黔府办发 ﹝2020﹞ 35 号)暂不调整,有关政策继续执行,文件对集中采购目录相应品目的编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集中采购目录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同步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 31号)各项内容。
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3: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docx
附件5:贵州省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pdf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pdf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