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规定,我局在企业核查时发现,贵州东方腾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企业主要人员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31日。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5日
一审:罗红霞
二审:董 瑞
三审:赵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