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收费信息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收费信息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 来源: 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73907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收费信息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

1.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收费标准:在贵阳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

3.收费依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安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4.收费范围:在市、县、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5.收费对象:建设单位

6.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缴费。

7.减免规定:具备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质的建设项目,应当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缴、免缴范围见《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

8.监督举报电话:0851-33223634。

附件:

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

一、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施及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和食堂。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生产性用房。

(二)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停车场。

(三)九年义务制教育的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体育场馆、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师生食堂设施。

(四)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

(五)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军供站、军休服务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慢性病康复医院、假肢康复中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陵、园)、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经常性社会捐助站、非经营性社区服务中心、非经营性老年公寓、非经营性养老院。

(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红十字会所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

(八)消防站、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指挥中心、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庭、监狱、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看守所、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行刑场所。

(九)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

(十)发生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建的临时安置用房。

(十一)经规划批准修建的施工工地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设施。

(十二)在原址进行的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扩大建筑面积重建项目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

(十三)按规划进行综合配套开发,有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贵阳市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免缴的其他项目。

一审:罗红霞

二审:董  瑞

三审:赵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