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2.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3.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西秀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区人民武装部及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按规定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1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消防工作和督促、指导危化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执法计划编制及执法情况落实、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14.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承担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根据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18.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协助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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