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规章。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三、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拟订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七、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上级保健部门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承担上级保健部门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董冰
联系电话:0851-3352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