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261739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西秀区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现就做好我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通过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结合各区直部门反馈意见,我局对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形成西秀区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模板(附件1、附件2),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对标红部分进行完善,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并通过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完成公示。
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根据梳理的权责清单,我局起草了西秀区乡(镇)、街道行政裁量权基准模板(附件3、附件4),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对标红部分进行完善,并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
(一)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应当通过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合法性审核。制定部门要对本部门拟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出台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合法性。有法制机构的,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没有法制机构的,可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三)集体审议。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防止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
(四)公开发布。行政裁量权基准经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发布实施。
(五)备案。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在发布后三十日内通过“贵州司法云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平台完成报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及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2月4日前完成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公示,并将公示截图反馈至西秀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伍子黎账号。
(二)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2月24日前印发行政裁量权基准,将正式文件及公开印发截图反馈至西秀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伍子黎账号,并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后三十日内完成备案。
(三)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此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重要考核内容,请各乡(镇)、街道按时完成,未落实影响我区年终考核的,我局将按程序提请区政府进行通报。
西秀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