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西秀区司法局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44611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内设科室:

《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司法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5日


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安顺市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安顺市西秀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筑牢司法行政工作根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秀、法治西秀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正宇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开勇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坤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景森 区司法局副局长

        全 梅 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成 员:杨 琳 办公室主任 

        陈江兰 政工科副科长

        伍明兴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康 冰 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 

        尚恒进 法治督察科科长

        沈红星 法制宣传科科长 

        黄 蓓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陈丽娜 律师工作科科长

        李晓林 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伍子黎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

        各司法所所长及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开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琳、陈江兰、伍明兴、康冰、黄蓓为办公室成员。

(一)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统筹领导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研究决定司法所建设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要措施,部署迎接上级验收规范化司法所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决策、部署,协调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根据《贵州省新时代城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贵州省新时代规范化司法所验收评分标准》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及迎接验收自评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办公室:做好专项经费使用,做好市局支持建设的司法所建设经费报销相关工作;做好司法所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司法所基本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政工科:做好司法所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

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司法所推进规范化建设。指导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所协助开展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4.社区矫正科:指导受委托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5.法治督察科:协助指导司法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开展法治督察。

6.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司法所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受理点工作。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指导司法所探索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探索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8.法制宣传科:指导司法所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工作。

10.律师工作科:指导司法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建设启动。2023年4月前,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和《贵州省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暨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安顺市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贵州省新时代规范化司法所验收评分标准》《安顺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全面梳理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启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申报建设。2023年6月前,按照要求向市司法局申报2023年需建设的规范化司法所名单,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案,方案须明确每个司法所建设明细项目和经费预算。

(三)建设实施。2023年8月前,全面有序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全区须完成10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任务,确保规范化司法所建成率不低于60%。具体如下:轿子山司法所、东屯司法所(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建设2个,轿子山5万,东屯3万);刘官司法所、蔡官司法所、双堡司法所、岩腊司法所(市局支持建设4个);宁谷司法所、旧州司法所、东关司法所、华西司法所(区级自行建设4个)。

(四)开展自评。2023年9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新时代城区、镇 、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贵州省新时代规范化司法所验收评分标准》等组织自评,及时查缺补漏。

(五)迎接验收。2023年10月前,对照《贵州省新时代规范化司法所验收评分标准》《安顺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外观和制度规范任务表》(见附件),迎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三、建设方式、要求

(一)完成省级支持司法所建设任务。确保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建设的轿子山司法所、东屯司法所的资金能够专项使用、及时使用,不得出现资金挪用、延期使用情况。

(二)共建方式。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建设的2个司法所、市司法局支持建设的4个司法所,其余4个司法所由区级自行出资建设。采取集中采购、公开徇询价、分头报账形式完成建设任务。

(三)经费保障。市司法局平均每个司法所支持建设经费4万元,共计16万元。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完成后,迎接市司法局对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完成经费报销工作。验收工作安排在10月底前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经费报销;若在10月底前未完成建设任务,市司法局将不予报销支持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本地司法所建设成效及现状、司法所职能职责和重要性,提请需要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重视支持。要主动作为,协调各方,补齐司法所短板,解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业务用房不达标、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设施设备紧缺等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用足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市支持建设资金,积极与乡(镇、街道)协调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经费保障等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