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0005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西秀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科(室)、所,黄果树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西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1日
西秀区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顺市法宣办 安顺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法宣办〔2022〕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依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平安西秀、法治西秀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要通过深入学习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深入学习,提高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行业奉献精神,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让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共享国家法治进步的成果;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深入人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将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活动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法律援助工作坚守人民立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效解决了经济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案件公正审判,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对于推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得以实现,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法律援助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整合多方法律服务资源,及时将困难群体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宣传法律援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实施程序,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实行国家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落实国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重点内容
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重点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保障更多公民享有法律援助;重点宣传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重点宣传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实施程序、指导监督的规定;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公益性质,国家对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活动安排
(一)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部门要落实普法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形成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强大合力。(责任科室:法宣科)
(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
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纳入2021年全区“宪法宣传周”和相关专题宣传活动,统一进行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专题讲座活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三是在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中组织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讲好法律援助故事。(牵头科室:法宣科 责任科室:公服科、各司法所)
(三)发放相关法律书籍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单行本)发放到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及各公共法律服务站,作为工具书使用,为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准确、规范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参考。(责任科室:公服科)
(四)认真做好日常学习宣传
一是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知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与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三是将省厅录制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片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大厅屏幕等载体上播放宣传,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影响力、知晓率。(牵头科室:公服科 责任科室:法宣科、各司法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司法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西秀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尽职尽责,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工作,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
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活动引向深入。
(四)注重宣传实效
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