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工作机制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来源: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7643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举报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违法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的:①超过保质期。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③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④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承诺的内容;

6.“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7.“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洗涤剂,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不得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缺位等问题。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问题

学校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方面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三防”设施不到位,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造成大肠杆菌污染或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等问题。

二、奖励条件

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流程

(一)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

举报经查证属实,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

(二)予以奖励认定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人提出的奖励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告知举报人。

(三)领取奖励

举报人应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

四、举报方式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851-33522203

举报邮箱:xxqscjdglj@163.com

举报地址:贵州省安顺市中华东路167号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61000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一审:严小会

二审:杨良文

三审:朱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