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09 08:57 来源: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2024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西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西水路62号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2办公室,邮编:561000,电话:0851-3346324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保障公民依法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坚持重大信息主动报告制度,完善发布机制,拓宽报送渠道,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为平台,严格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着重突出就业创业、人事招聘及社会保险等方面重大事项内容。

1.深化重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等统计信息,按时公开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部门决算信息。2024年以来,主动公开招考招聘信息、就业创业信息、工作动态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共计260条。

2.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办好各类群众直通交流平台,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着落,全年共收到区长信箱信件5件,西秀劳动维权5件,市长信箱信件4件,已全部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条例》及上级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要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规范受理、办理、答复等程序,切实提升答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责任机制,立足人社部门工作实际,梳理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公开公示内容,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公示。严格按照业务科室、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门户网站栏目管理,优化信息分类规整,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完善专题专栏建设,不断提高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度。积极融合“西秀人社”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人社行业政策和动态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全面打造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局办公室负责,由1名工作人员专职承办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信息公开各环节工作进行适时抽查,保障信息的准确性、严谨性。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建学习教育相结合,紧抓意识形态,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三是信息公布不够及时、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四是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和解决。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展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二是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要求及时采集发布需要公开的信息,还主动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审:夏汀

二审:胡钰杉

三审:刘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