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677861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西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新安街道、双堡镇: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60号)精神,现将20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630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性经济分类:50302。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国家民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5〕20号)和《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的通知》(黔民宗办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乡镇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按照审定的项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填写《西秀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请款审批单》一式5份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于2025年5月16日前到区民宗局、财政局签办拨款事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工作,按要求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跟踪项目施工进度、报账工作,做好本级纪委“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备案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2月底将完整的项目效益档案资料一式三份送交区民宗局经建科。
西秀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
一审:程 皓
二审:吕国超
三审:庄洪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