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贵州省宗教事务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来源: 省民宗委网站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7022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0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贵州省宗教事务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实施机关

法律依据

1

对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并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36、37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30、31、32、33、34条,《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令第15号公布)第4条。

2

对宗教院校的行政检查

省级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65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第71、72、73、74条。

3

对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7、8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25、26、27、28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第25、26、27、28、29、30、31、32、33、34、35、36条。

4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25、26、27、28、29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22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第13、64、66条。

5

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18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15、16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第6、26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第44条。

6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33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18、25、26、27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第49条。

7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45条,《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20、32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41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第46条。

8

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366项,《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53条。

9

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20、21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18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第13条。

1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57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48、49、50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公布)第26、27、43、45、46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第25、71、73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第26、34条。

11

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47、48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42、43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第6、7、10、14、15、16、17、18、19、23条。

12

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7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9、10、17、18、19、20、21、25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第25、26、27条。

13

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368项、第369项,《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54条。 

14

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省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17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365项,《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第61、62、63、64、66、71条。

15

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30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公布)第24条。

16

对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11、12、13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第14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第8、9、10、11、12、13条。

17

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完工后登记开放情况的行政检查

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22、24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第19、20条。

18

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42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第38、39条。

19

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23、24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第19、20条。

20

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设立的行政检查

县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35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第28条。

一审:李姜祝

二审:吕国超

三审:庄洪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