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西秀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西秀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4721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西秀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矿业集团公司,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贵州煤矿安监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附件:2020年西秀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方案

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2020年西秀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贵州煤矿安监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立足于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把集中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提前部署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力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组  长:何  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王  宁  局党组成员、煤安局局长

成  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涉煤科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由王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有关工作。

三、排查主要内容

根据《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煤安监办〔2020〕20号)和《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全区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内容开展检查:

(一)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否组织开展老空水普查,落实查全、探清、放尽、验准“四步工作法”;是否查清矿区、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以及周边矿区的老空、老窑等情况;新建、技改煤矿是否摸清兼并重组前已关闭煤矿的矿区范围、巷道布置、采空区等情况并准确绘制相关图纸;是否加强地面巡查和水文观测。

(二)完善煤矿水害防治责任制度。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水害防治责任制度完善情况;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情况。

(三)确保矿井防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矿井排水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雨季之前是否检修和维护排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供电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是否对主、副水仓进行清理并在雨季前进行至少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是否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或制定防突水措施(必须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矿井延伸水平井巷到底后,是否优先施工永久防、排水系统,永久防、排水系统形成之前,严禁施工矿井三期工程。

(四)强化矿井水害防治现场管理。是否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是否确定探水警戒线、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并严格探放水钻孔施工的现场验收;二是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三是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建设。

(五)扎实抓好煤矿防雷电工作。是否加强重点场所防雷击设施管理;进入矿井的裸体金属管路、轨道。电缆等设施设备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井口设置不少于两处的接地。

(六)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机制。是否密切关注天气的预报和预警信息、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制度;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是否立即撤出井下所有受威胁作业人员。

(七)加强水害防治知识教育和培训。是否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水害防治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备的防治水知识和逃生技能;是否修订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工防范水害事故能力。

四、工作开展时间

从2020年4月起至9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始终绷紧神经、严防松懈麻痹;二是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到防汛物资、装备、资金和队伍到位,切实把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出成效。三是要将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结合“黔府发3号”和“黔府办发6号”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及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工作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二)加强值守,确保安全度汛。各煤矿集团公司及下属煤矿企业一是要结合煤矿实际,认真组织会商,分析暴雨、洪水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水害防治工作;二是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周密部署好“夜班”“双休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时间节点的应急值守工作,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等实施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暴雨期间要主动停产撤人。

(三)开展普查及隐患自查,强化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四步工作法”对老空水开展普查,提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按时完成雨季“三防”工程,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贵州省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十三个必查”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五落实”要求完成自查隐患整改工作。

(四)强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强化对辖区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监管检查力度,特别是受老空老窑水、顶底板岩溶水威胁的矿井,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严禁组织生产和建设,尤其是存在重大水害事故隐患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并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准确及时,加强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矿安全监管科。2020年7月7日前报送省局文件中附件1、2两个报表,10月8日前分别正式报送本次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含附件1、2,附电子版)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矿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