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96127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7-1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安市供水呈201317号、安市供水呈201326号)悉。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等相关规定,我委依法组织召开了安顺市调整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结合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价为:2.75元/吨,用水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

第二级水价为:4.13元/吨,用水量为:216-288(含288)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

第三级水价为:8.25元/吨。用水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1)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居民用水户第一级水量的充分使用。

2“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超过3人的家庭,经向供水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确认其阶梯水量。

2.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为:3.44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13元/吨。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1.加价幅度。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2.计划用水量的核定。由用水户以年为单位,向市供水总公司申报;市供水总公司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指标进行审查后,报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年审核确定其计划用水量。每年核定的计划用水量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3.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每年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为13.70元/吨。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减征措施

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改革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按原价格2.30元/吨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你公司要切实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与维护,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落实好对低保户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要加大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增加水质检测设3备投入力度,加强水质检测和监管,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要求,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优质、高效。

、加快推进“一户一表”的工作

你公司要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要求,拟定工作目标,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积极加快供水覆盖区域内“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为全面实现店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具体工作目标、推进计划和措施,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我委备案,作为今后水价变动的主要参考依据。

、加强水价和水费收入监管

对调整后的水价,你公司要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水价、优惠政策、户的认定、执行周期、计费方式、文件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基本水价的水费收入,由你公司代收后全额上缴市财政局,每年元月20日前将上年代收情况报我委备案。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办法,按省制定的政策执行。

、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要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当前安顺中心城区作为工程性缺水城市,提倡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供水企业运营面临的困难,以及确保供水企业实现良性运行,对保障中心城区供水优质安全的重要性;引导各方面认识实施阶梯水价、超定额加价制度和调整水价对满足基本用水需求、促进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对低收入群体用水优惠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中心城区水价调整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行时间

调整后价格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