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安顺市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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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 关于发展改革、价格管理、粮食储备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 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 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 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和市以及安排区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境内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四)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监测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重大投资项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召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

(十八)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价格工作。拟订和调整由区管理的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之外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审批收费项目;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十九)负责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体制及粮食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区级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区级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按规定管理区级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石油及天然气、救灾物资等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全区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区级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保障军粮、救灾救济粮、政府委托的政策性粮食供应。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责调整

1.将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将区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3.将区发展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将区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5.将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区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7.将原区粮食储备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8.将违反粮食规定以及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区发展改革局。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2.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

(二十四)职责分工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节能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能源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等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运行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上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计划下达后的组织实施。

4.区应急局负责向市应急局申请动用市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5.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区应急局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6.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购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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