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主要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研究全乡人口发展状况,拟订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指标,检查、督促各村(居)委会予以落实。
(3)组织开展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知识,转变生育观念,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意识。
(4)负责全乡育龄人群的生育、节育措施等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指导。
(5)负责优生指导,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
(6)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7)负责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8)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9)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李祖文
联系电话:0851-3387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