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主要履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优抚安置、农村低保、社会救助、老龄、民族宗教、残疾人工作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乡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参与乡政权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事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乡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指导全乡各村(居)委会建设,协助乡政府搞好全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乡村(居)委会培训。
(3)管理好乡社会事务事业、社会事务工作和社会事业经费物资,做好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等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4)搞好全乡救灾救济工作,对各种自然灾害及时了解,及时准确上报,掌握了解群众生活情况,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管好用好救灾物款,严格核销手续。
(5)负责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6)配合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按规定兑现群众优抚金,发放好各类优待款项,组织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
(7)宣传贯彻执行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负责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本乡范围内的结婚登记。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本乡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辖区内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建设管理及学校设置、开办、搬迁、合并、停办等调研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长搞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9)依法做好本乡的地名更名、申报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10)做好本乡老龄、民族宗教和残联等工作。
(11)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班少山
联系电话:0851-3387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