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1498829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2-1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中共岩腊乡委员会 岩腊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岩腊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岩乡发〔2019〕9号
中共岩腊乡委员会 岩腊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岩腊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属各部门、村(居):
《岩腊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岩腊乡委员会、岩腊乡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5日
岩腊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
岩腊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8〕71号)和《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区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8〕17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原则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原则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改革各个工作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充分进行民主讨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成员界定、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改革全过程。
(五)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原则
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积累经验,搞好示范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基本情况
岩腊乡位于安顺城区南面,距城区35公里,地处西秀区、紫云县、镇宁县三县区交界处,与鸡场乡、宁谷镇、新场乡、猫云镇、革利乡、江龙镇接壤,岩腊乡是西秀区唯一的省级一类贫困乡,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72个自然村,91个村民组,总户数4105户,总人口21590人,苗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49%。
四、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西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区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8年5月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有序推进,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数据填报工作,10月中旬前完成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对清查结果进行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规范工作流程,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在股权设置方面,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指导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全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对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待区农业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后,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实际出发探索壮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也可以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路径发展集体经济。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结果,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资产财务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等纳入平台。鼓励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合,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六、重点工作
(一)制定方案、清产核资
改制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好农村中“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组织实施改制工作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群意愿,拟订改革实施方案和纠纷调解处置预案。改革方案应主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折股量化、组织机构、股权管理等内容。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须经乡、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报区农业局批复后实施。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乡(镇)和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造册登记。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清产核资时,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委托社会声誉好、资质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成员认定、资产量化
改制单位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并张榜公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并提交村(组)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股权设置、股权界定
股权设置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好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关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必须保证村(组)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是否设置体股及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组)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复协商,要张榜公布,并提交村(组)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股权管理、资产运营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和抵押。改制后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股份经济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五)收益分配、监督管理
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讨论决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应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实际督促指导,县乡组织实施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村(居)要成立以村脱贫攻坚指挥长为组长,村支书、主任、第一书记为副组长,村支两委成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乡清产核资方案要求指导,优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统筹调配改革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因地制宜把握改革进度,能快则快,争取主动。要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做好宣传
加强对各村(居)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充分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上下一心,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有序流动。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定期对各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开展。对各村(局)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
(四)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各村(居)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相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要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