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新太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03 15:54 来源: 新太社区服务中心 字体:[]

为增强中心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推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公开:中心重大决策需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决策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征集的意见由党政工作部整理,并完全按照群众意愿向社区党委反映,为社区服务中心决策提供依据。

二、办事公开:便民服务大厅开展便民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及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络、手册等形式公布,以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接受监督。

三、民意公开:居民要求监督公开的事项,由居民自治组织或议事会向社区党委提出,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对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监督部门投诉,中心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者。

五、责任追究:中心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一) 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给中心形象带来较坏影响;

(二)违反政务公开承诺办事时限规定的;

(三)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五)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当事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