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8-11月下半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构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顺市西秀区2021年秸秆禁烧管控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以下秸秆禁烧管控方案。
一、调整充实办事处2021年下半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新安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吴登林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沈 辉 党工委副书记
鲁宗泉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周兴文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兼)
曹卿荣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陈 果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王梦铭 新安派出所负责人
成 员: 王 振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宋修武 林业环保工作站负责人
李金洪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红芬 科宣中心主任
谢齐东 安全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谢宝忠 征收分局负责人
李贤莲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俞在江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罗 跃 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石 磊 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 刚 人社中心主任
刘俐军 村建服务中心负责人
施 俊 综治办负责人
各村(居)支书、主任,护林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和环保工作站,由周兴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宋修武、李金洪任副主任,成员有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全办2021年8-11月阶段性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并按时上报区级相关资料。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1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农作物收获期间不发生任何一起秸秆焚烧行为和人身安全事故,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确保无冒烟、无火点发生。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宣传引导
多举措、多层级抓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浓厚氛围,确保全办辖区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一是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发放至各村(居),并使用宣传车进行巡回播放宣传;二是印制《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公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村居,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三是村(居)支两委人员、护林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四是利用小喇叭、手机短信或者微信工作群进行宣传;五是在村(居)办公驻地和人流集中区域张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公告》,并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二)加强地块归属地棑查
林业环保工作站、农服中心共同督促各村居逐户逐地块进行高杆作物种植调查登记,建立台账,并于2021年9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林业环保工作站,林业环保工作站于2021年9月10日前16:00前整理形成办级高杆作物种植统计台账。林业和农服中心要按照分村包保安排做好督促核实工作。
(三)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
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要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要求“四定”网格化管控措施,形成“区域明确、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村支两委要落实田块经营者对所属田块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农户逐户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告知书,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促进农户在秸秆禁烧中自我管控,主动尽责。护林员划片包保巡逻(一片区:东门庄村、永虹村;二片区:马军屯村、董家庄村;三片区:后山村、新哨村、麒麟社区、核山村),林业和农服中心人员按分村包保责任抓好督促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村民乱烧秸秆行为。
(四)落实领导、部门、村居、护林员四级包村责任制
具体为东门庄村包村领导鲁宗泉,部门包村人员李金洪、杨兴益,包片护林员胡国忠、王洪德、王洪兵、严仲章;永虹村包村领导周兴文,部门包村人员赵明,包片护林员郭应祥、张显伦、张厚国;董家庄村包村领导周兴文,部门包村人员吴玫、杨丽,包片护林员董治法、朱小盆、方尚礼;马军屯村包村领导鲁宗泉,部门包村人员徐松,包片护林员吕治安、陈前洋、方小忠;后山村村包村领导曹卿荣,部门包村人员金礼桂、张杏,包片护林员田飞鹏;新哨村包村领导吴泓钢,部门包村人员宋修武,包片护林员杨华妹、田晓波;麒麟社区村包村领导陈果,部门包村人员周勇,包片护林员秦明其、陈前清、朱兴华;核山村包村领导吴登林,部门包村人员陈军,包片护林员雷子静、陈前清(协助)、朱兴华(协助)。各村联系领导督促包保村居按办事处秸秆禁烧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要求抓好联系村居的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出现处罚村居时所有包村人员负有连带处罚责任。田块包片责任人,护林人员、村支两委人员、巡查人员发现焚烧火情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五)加强巡查督促和发现问题反馈
办事处秸秆禁烧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巡查时间为每天9:00-20:00,根据工作需要,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内由林业站负责日常巡查,18:00-20:00的加班巡查农服中心人员按排班日期安排参与下班后的加班巡查工作,周末、节假日林业站和农服中心人员根据排班顺序开展值班巡查,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各村(居)并及时督促村居抓好问题处置和整改,及时控制和消化问题源头。
(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是由农服中心引导农户将秸秆卖给企业制作饲料;二是指导农户自行粉碎还田;提高秸秆利用率,杜绝农户秸秆就地焚烧,从源头上杜绝乱烧起火,杜绝起火点的发生。
(七)依法处置、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居)对不听劝告,肆意焚烧秸秆给办事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居一天内被查实出现2个火点的提醒谈话;出现5个火点的全办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出现7个火点的,由办事处分管领导对涉及的村(居)包保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工作结束后办事处依据各村居发现统计火点按200元/个的标准扣除后划拨各村居管控工作经费;出现被办级通报、区级通报、市级以上通报之一的,或者被上级记黄牌3次的村居,按照《西秀区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执行,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