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26038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西秀区新安街道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 |
根据《西秀区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 2024年2月2日区级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安街道辖区2024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确保辖区内春节期间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对辖区内燃放违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处置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八七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吴登林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卓自立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鲁宗泉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吴 庆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 果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俞在江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徐建军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 办属各部门、各村(居)村支两委,护林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和环保工作站,由俞在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明任副主任,负责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
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东站车站、东收费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沪昆高速、贵安大道
4.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园、游乐园、敬老院;
7.城市绿化带及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8.商场、超市、影剧院、娱乐场所、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9.房屋室内、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10.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三、工作任务
结合新安街道实际情况,减少环境污染,确保2024年辖区春节期间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污染天气。
四、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禁燃意识。一是在村(社区)的沿街门店、村寨路口和物业小区门口宣传《安顺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倡议书》。
2.结合重点时段,强化日常巡查。村(社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西秀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7日
一审:刘小艳
二审:吴西阳
三审:徐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