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07184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西秀区新安街道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抓好新安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及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有效推动行业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特制定新安街道农业农村领域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贵州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渔业船舶、沼气池、养殖场化粪池、人员密集的农资经营场所、农资生产企业、茶企生产车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休闲渔业、机械收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新安街道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特成立新安街道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八七(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吴登林(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卓自立(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鲁宗泉(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陈 果(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俞在江(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郭小英(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报送行业领域内开展情况及信息发布。督促各业务工作组抓好行业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涉及单位抓好整改治理,完善闭环管理资料,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需尽快如实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相应的治理措施或方案。
(二)专项排查整治组
第一组农资、种植业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
组长:李金洪 成员:吴玫、杨华丽、杨鸿
检查内容:农资储存隐患、广告牌匾灯饰隐患、限制性农药管理、场所通风换气、消防设施及其放置、违规同柜销售烟花爆竹(或食品饮料、玩具等)、人员疏散通道、是否三区合一等。种植单位场所设施稳定、农资储存、消防设施、水电设备、机械管理、姜窖薯窖有限空间、劳作人员管理、区域内生产道路及运输安全管理等;
第二组畜禽养殖、渔业船舶防汛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
组长:赵明 成员:杨兴益
检查内容:养殖场所设施稳定、饲料储存、消防设施、水电设备、疫防设备、粪污池、生物沼气、地质隐患下的应急(撤离)预案、企业安全自查自治台账等;渔业水产单位场所设施稳定、船舶管理、养殖区夏秋季(暑假)期间孩童禁游及警示牌、鱼塘(池)休闲垂钓、长江和珠江休渔期禁渔猎及禁一人多杆钓、汛期鱼塘(池)安全防范措施、农业生产小型水利设施防汛抗旱措施等;抽样检测查验蔬、茶、菌、畜、禽、乳、渔、水产品用(农、兽)药安全及安全宣传、培训,排查惩治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法用药、屠宰、贩运、储存(销售)违禁药品等行为。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以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的落实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和抓好以下工作: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职责,督导农业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可操作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且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投入;
2.督导农业生产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本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每个月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1次综合研判。
3.各业务专项整治组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行政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在专项行动期间,新安街道农业农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分析研判,综合分析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决策重点难点隐患治理方案、措施。
5.严格落实《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试行)》,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至一线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督导农业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督促其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
8.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9.督导企业依法投保安责险,督促保险机构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10.在专项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1.对电气焊、切割等高危作业实行提级管理,严格事前审批、事中盯守、事后清场。
1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
13.全面排查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是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配齐必要的检测和安全防护设备。
14.严禁农业生产企业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5.全面排查行业内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配齐必要的检测和安全防护设备,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进入,盲目施救。
16.督促企业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
17.严查行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方面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理。
18.加强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9.根据农业生产企业事故特点,督导规模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以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实现严格监管执法
及时发现并查处本行业领域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渔业船舶、养殖粪污、沼气罐池、姜窖薯窖、农药经营、动物疫情等重点行业单位,要及时将本职能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供给企业,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做好培训、学习、宣传等工作,并将企业培训、学习、宣传落实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况纳入此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重点内容。
2.结合省、市、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或结合事故教训,对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采取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解读。
3.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5.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紧盯不放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7.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以党政责任的落实提升领导安全生产的水平
7.按照部署,合理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尽快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技能。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8.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健全机构组织、抓实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
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督导企业自查、帮扶企业自改(2023年8月底前)
督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严厉整治(2023年11月底前)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经验亮点、提高成果应用(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行业内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月调度、季通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了解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严格执行警示约谈和通报制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排查整治组及时将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8日、12月8日前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秀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