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008514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七眼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眼桥镇2024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七眼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眼桥镇2024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及部门、辖区各涉旅企业:
现将《七眼桥镇2024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七眼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七眼桥镇2024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七眼桥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七眼桥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七眼桥镇2024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成立七眼桥镇2024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万 娴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宣传委员
副组长:汪政磊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雄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刘良定 镇副镇长
马宝锦 七眼桥派出所所长
谢 鹏 安顺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四中队队长
成 员:韦正敏 镇旅游办负责人
张 静 镇平安办负责人
周琳丰 镇科宣中心负责人
张 洪 镇安监站负责人
白胜成 镇小城镇办负责人
薛兴祥 镇林水站负责人
何 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眼桥分局局长
杨学栋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金 凯 镇执法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旅游发展中心,万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各涉及部门、涉旅企业工作任务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集中研究解决一批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1次,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每月对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要求抓好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业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实施。
三、安全生产行动主要内容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各涉及部门、辖区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负责同志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涉及部门及时研究涉及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委、市政府、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七眼桥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涉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要求抓好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落实对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寨、等级民宿等安全监管,配合做好民宿和农家乐等新业态安全监管。定期对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涉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整改不到位的勒令停业整改。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盯住“一件事”理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事后发力”思想,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涉旅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名人员、应急处置的每一项制度上。督促涉旅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娱乐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增强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的合力。对涉及文化和旅游的新兴业态,依据法律和自身职能理清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守好底线,并落实安全责任。
四、推进重要时段重要风险整治
(一)做好重要时段和重要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要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交叉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逐项落实管控措施。积极加强与安监站、林水站、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安监站、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二)做好旅游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涉旅企业用车管理,严格遵守团队用车规范,租用具备合法合规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车辆并签订租车合同,编制旅游团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游客紧急疏散应急预案。明晰旅游团队用车合同中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约定。配合交通、交警等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景区等场所自驾车辆管理和引导,对人员密集和复杂情况的交通路口开展交通疏导工作,在重点路段、急弯路口设置限速、减速等安全警示牌,在必要的路段设置安全带或者采取车辆限行措施等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文旅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寨、星级农家乐、等级民宿等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和配合安监站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涉旅企业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以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联合消防通道,监督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等,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工作。紧盯涉文涉旅“九小场所”及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持续推进文物建筑安全管理达标。
(四)做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督促涉旅企业做好场所内设施设备(含临时搭建舞台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内业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做好汛期安全风险及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涉水临水A 级旅游景区编制修订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组织开展防汛转移避险演练。
(六)做好涉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引导游客文明用餐,反对食品浪费。
(七)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文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八)加强新业态项目风险监管。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经营者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九)做好文物和文博场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文物和文博场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夯实安全基础。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巡查确保文物安全。强化重要节假日、汛期、暑期等关键节点文物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地。
(十)做好各部门和涉旅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和专业化检查,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做好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旅游购物场所进行检查,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强化对旅游购物店商品计量、价格、质量等监管,引导和督促旅游购物店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减少涉旅消费投诉。对违法经营、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以查处促进规范,以查处震慑违法。加强网络平台涉旅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防止关联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涉旅投诉举报。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引导有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
(二)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文旅企业依法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归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分析,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全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学习。督促涉旅企业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的教学培训,推动文旅行业经营户、涉旅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面向辖区内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本单位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在相关部门统筹下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持续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审:张家玲
二审:韦正敏
三审:万 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