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91442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西秀区七眼桥镇:关于取缔集镇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的通告 |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环境秩序,提升集镇管理水平,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取缔集镇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等不文明行为。任何商户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占用集镇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沿街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禁止在店外延伸占道经营和堆放销售商品、摆放桌椅等;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生产加工;严禁使用广播喇叭进行叫卖。
二、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经营。农民销售瓜果蔬菜、油米、花卉绿植、其他日用百货或是经营小吃等,不得“倚门出摊”、店外设摊、设棚等,不得占用集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售卖活动,不得乱丢乱扔、乱泼乱倒和破坏环境卫生。
三、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商户和个人在任何路段、店前搭棚(台)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沿街商户要做到“一店一招”。严禁摆放落地小广告、移动式灯箱广告,破损广告要及时维护更换;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围栏、树木、路灯杆悬挂横幅、条幅,严禁悬挂过街横幅。
五、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需前往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保持道路安全畅通。
六、各商户和住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七、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8日开始实施,届时未按本通告执行的各类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行为,将由镇执法中队、创建办等相关部门依法清理、暂扣其相关商(物)品;对拒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涉黑涉恶涉霸等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七眼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