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南街办事处对外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西秀区南街办事处对外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28 10:00 来源: 西秀区南街办事处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简报、新闻稿件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的所有部门。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街道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发布等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等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贵州日报、安顺广播电视台、安顺日报社等新闻单位或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  应当对外发布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对外发布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部门信息撰稿人为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

(二)党政办是对外信息发布检查和保密审核人员,负责二级审核,负责对发布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同时对本单位已发布信息是否有错别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确、更新是否及时、链接是否有效等进行复核,如发现问题,立即删除信息。

(三)各部门分管领导是对外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对本单位公开信息进行三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各部门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