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以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科通知要求,现公布西秀区宁谷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xixiu.gov.cn/zfxxgk/zfxxgknb/2020/)。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西秀区宁谷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大寨居委会,邮编:561000,电话:0851-338120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基本信息公开。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以线上公开的方式积极推进我镇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镇政府领导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工作分工等信息公开,做好职务调整期间政府网站上领导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做好政府系统人事任免信息公开。2020年以来,我镇未有人事任免信息公开。
2.加强经济发展信息公示。2020年,我镇不断强化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经济发展类信息9条。
3.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抓好本单位2020年财政预和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单位财政信息,2020年以来我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55条。
4.推进乡镇建设方面信息公开。2020年以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乡镇建设等方面的有关事项19条。
5.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扶贫、合作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2020年,我镇通政府公示栏、村委公示栏张贴将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相关政策宣传到农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化服务、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信息44条。
6.强化安全工作信息公开。2020年,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我镇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信息共57条。
7.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推动农业服务相关信息公开。我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镇政府政策及农业、林业服务管理信息79条。
2020年以来,我镇主动公开信息数为764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263条,公告栏公开50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我镇2020年无依申请公开办理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持续抓好宁谷镇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我镇严格落实省、市、区下发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宁谷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宁谷镇人民政府会议开放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按要求编制《西秀区宁谷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运行)》,明确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责任部门等具体要求。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镇始终保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精神的工作作风,以“及时、全面、便捷、透明”为核心,以“应公开尽公开,努力提高政府透明度”为要求,不断提升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基本信息、政民互动、政策文件、重点行业及领域信息、政务服务等6个一级栏目以及31个二级栏目,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宁谷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按照《西秀区宁谷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运行)》组织涉及部门负责人召开培训会议,落实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政务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三是完善镇级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及监督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4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在对照省、市、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责任部门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能力不强,导致公开的政务信息标准较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加强以及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
2021年,我镇将继续按照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