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842131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西秀区刘官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官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乡属各村(居)、各部门:
《刘官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刘官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市、乡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按照《西秀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要求,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力度,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 2022 年4月至10月在全乡所有村(居)以及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部门,全覆盖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深入剖析我省近期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真正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1.建筑施工
重点打击:(1)高边坡、深基坑、长隧洞、高大渡槽、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现场未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始施工的,现场违反方案进行施工的。(2)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管理、PPP 等模式建设的相关负责人),施工部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非本部门在职人员的。(3)项目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4)建设部门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土地、开工报告备案等手续擅自施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重大变更未按程序重新报审,现场擅自实施的。(5)建设部门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部门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6)建设部门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部门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7)发包部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部门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部门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部门和个人,挂靠其他部门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8)建设施工部门未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准备工作的。(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
建各方市场行为,及时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牵头部门:乡村管站;责任部门: 乡交管站、乡水务站、乡国土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运输
重点打击:(1)以“两客一危”车辆为重点,重点查处:
客运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动态监控管理、不按要求开展驾驶员教育培训、不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违规挂靠经营、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2)车辆维修企业不按要求开展车辆二级维护,买卖虚假合格证,致使车辆技术状况不能满足安全行驶要求。(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许可、不按许可线路行驶及、不按规定开展车辆技术状况维护等。(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等情况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5)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假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牵头部门:乡交管站;责任部门:乡科宣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乡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重点打击:(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6)烟花爆竹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7)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未按时检测的。(8)库存存在超量储存的。(9)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10)零售点未按规定和标准采购、堆放、销售烟花爆竹的。(牵头部门:乡安监站;责任部门:乡派出所、乡综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城镇燃气
重点打击:(1)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3)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4)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5)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部门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6)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乡城管中队;责任部门:乡安监站、乡村管站、乡经发办、乡科宣中心、乡国土所、乡交管站、乡卫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
重点打击:(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瘫痪等违法行为。(2)高层民用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基本防灭火功能,违规在高层住宅内设置生产经营场所或校外培训机构。(3)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重大火灾风险。(4)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5)钢结构厂房仓库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公路城市交通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瘫痪、缺失的。(7)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部门:乡派出所;责任部门:乡安委会成员部门以及各村(居))
6.工矿商贸
重点打击:(1)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或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8)冶炼、熔炼、精炼、铸造等高温生产乡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9)有限空间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10)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牵头部门:乡安监站;责任部门:经发办)
7.旅游
重点打击:(1)大黑旅游景区未达到《旅游景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法规,未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交通、机电等旅游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或存在故障,危险地段无明显警示标识标牌、防护设施不全,未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未编制突发事件处理预案。(3)乡党委政府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工作制度力度不够、认识不足;景乡内游乐设施管理不规范,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制定和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不到位,森林防火及恶劣天气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情况;食品安全把控不严格。(4)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夯实旅游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全乡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牵头部门:乡科宣中心;责任部门:乡经发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生态环境
重点打击:(1)煤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非法排污的;通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等非法排污的。(2)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3)涉重金属企业违法排污的。(4)尾矿库渗滤液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堵塞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漏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牵头部门:乡林业站;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经发办以及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森林草原
重点打击:(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
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2)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3)
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的;林牧区建设、施工部门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的。(4)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牧区、旅游景乡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5)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6)严查去冬今春森林草原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7)森林周边危险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乡域的可燃物品清理不到位的。(8)防火期内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未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卡点、防火宣传标语及设置“防火码”标识,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用火隐患的。(牵头部门:乡林业站;责任部门:乡派出所、乡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工贸、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具体方案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印发,并于 2022 年4月28日前报乡安监站备案),结合实际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除9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其他行业领域,由职能部门牵头,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三、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于 4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本行业领域专项子方案,以部门为主体,全面组织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
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 月)。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聚焦9个重点行业领域,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做到公开曝光一批、从严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吊销证照一批、移送司法机关一批。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 月)。各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双组长的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王兴安兼任,日常事务由乡安监站负责。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比照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9个重点打击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制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行业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走访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双控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科学把握安全生产风险与金融、政府债务等风险的内在联系,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严防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引发事故。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四个一律” 、“五个一批”。对于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既要始终盯紧大载客量车船、10 人以上群租房、油气储备基地等, 要精准运用用水用电监测、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部门派专人驻守。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该停的必须要停并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守。
(三)转变工作作风。部门要结合开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监管执法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排查重大风险,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发动。乡科宣中心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
宣传工作,开设宣传专栏,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村要发动力量,用好 1235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群众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谎报瞒报的从重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四前梳理填报附表报送乡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