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627398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旧州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镇属各部门、各村(居):
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旧州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5日
旧州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旧州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实行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扎实构建重大风险研判、灾害会商、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全过程多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增强旧州镇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风险防控、科学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在预警发布、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监管执法上实现精准治理。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三)事件分类
旧州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债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四)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我镇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党委政府通过党委会、专题会议等形式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我镇应急管理工作事项,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的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我镇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工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镇党委、政府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 长: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副组长: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分管领导
成 员:灾害事故牵头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预警信息发布
当区级发布预警信息或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时,镇级相关灾害对应部门及各村(居)可通过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通知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预置有关队伍、装备、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设备、装备、物资,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当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镇属各村(居)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二)信息报告
1.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镇人民政府统筹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网格员管理和突发事件“吹哨人”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建立村民小组网格员机制。突出基层网格员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险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全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信息还应当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各部门、各村(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基本要素。
(三)先期处置
1.事发地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受灾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等各方面积极性,把社会救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发村(居)先期处置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镇人民政府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超出我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可向区人民政府发出请求,将指挥权逐级提升至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镇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纳入区级现场指挥机构,立即向区级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在区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利用无人机、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应急救灾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妥善做好临时过渡安置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鼓励投亲靠友或通过村委会、敬老院、厂房等空置房屋进行安置。对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有无法安置的受灾群众,应通过搭建活动板房、救灾帐篷等予以安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临时过渡安置阶段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利用学校安置受灾群众的,要保证学生开学正常使用。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交通运输、医学救援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类应急预案管理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部门负责做好衔接。
(六)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镇政府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防止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七)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根据遭受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同时联系和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2.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西秀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
四、准备与支持
(一)人力资源
镇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要保障镇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支持,全面提升我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应急物资装备
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镇安监站、水务站、林业站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物资装备储备工作,保障应急救援、森林防火救援、防汛抗旱等物资的储备。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审批、备案、演练、评估、宣传、培训和修订等工作。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单位名义印发实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对应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按程序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要以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科普宣教为目的,不断检验、评价和强化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频发多发的突发事件开展经常性演练。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三)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专业科学规范管理。鼓励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观察团,开展第三方应急预案演练的观摩评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附则
(1)本预案由旧州镇镇安监站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