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腊乡委员会 黄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腊乡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黄腊乡委员会 黄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腊乡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8 17:40 来源: --西秀区黄腊乡 字体:[]

乡属各部门、党支部:

《黄腊乡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腊乡委员会 

黄腊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黄腊乡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相关要求。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基础方针,分析宗教工作形势,研究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础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宗教事务工作的会议精神。
  2. 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确保宗教事务取得实效,成立乡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杨琼乡党委书记罗桂昌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副组长:侯林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杨凡曾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任勇明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光临  乡党委委员、乡政法委书记、乡武装部长   宋信红  乡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郭朝伦  政府副乡长刘进安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韩  斌  乡党委委员 严  硕  乡派出所所长成  员:伍  星  乡党政办负责人     蹇玉琴  乡纪委副书记班文广  乡综治办负责人   郭荣敏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班仕涛  乡安监站负责人   班  旭  乡经发办负责人   肖  遥  乡林业站、农服中心负责人王崇盛  乡水利站负责人   杨  秋  乡扶贫办负责人   罗芳芳  乡卫计办负责人   石  李  乡卫生院负责人   郭开明  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谢  斌  乡科宣中心负责人   罗海余  乡国规站负责人   王  波  乡创建办负责人班文勇  中心小学校长   班文雄  中学校长各村(居)支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杨凡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光临、宋信红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一)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专班组  长:杨凡曾副组长:宋信红成  员:党政办、乡纪委、科宣中心等部门成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全乡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民族政策的宣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强舆论管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二)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专班组  长:杨凡曾副组长:罗光临人  员: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民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职责:1.摸清辖区内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对宗教人士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一登记。2.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工作。3.对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工作原则(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宗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力量统筹,注重资源整合,督促推动各部门、村(居)认真履行宗教事务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二)落实方针,注重实效。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础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社会化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遏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给群众带来的危害。
  4. 工作目标为切实的做好宗教工作,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在党和政府全局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础方针,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团结引导宗教人士和群众,增进社会和谐。
  5. 党委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当对宗教工作领导,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乡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下功夫。党委指导和督促乡各级部门和各村(居)支部加强学习,真正做到与职责要求相符的应知应会。
  6.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根据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依法行政,明确各部门在宗教事务方面的执法责任;整合执法力量,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处置好宗教领域违法违规活动。
  7. 坚持我国宗教和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在这方面学习宣传引导工作多花功夫,在党政干部中统一思想,在宗教界形成广泛共识。形成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采取具体措施。
  8.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党委对本地境外渗透活动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推进抵御渗透专项工作;防范校园传教、学生信教与参与宗教活动情况能及时掌握,对防范校园抵御渗透采取具体措施。
  9. 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妥善处理互联网涉宗教舆情事件和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教、非法宗教教育、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等。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处理网络舆情。对网上舆论正面引导,增强运用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工作的能力。
  10. 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特别是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承包经营寺庙宫观、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和依法依规处理。收取高价门票、烧高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为商业活动站台、假僧假道等现象有效治理。有效遏制宗教界存在的教风不正、借教敛财、追求奢华的风气。
  11. 开展伊斯兰教“去极端化”工作,防止“沙化”“阿化”和“清真”概念泛化。有效切断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有效治理非法教经、非法宗教宣传片、非法网络传教等问题,依法打击传播极端思想的渗透组织,查处阿语学校、经文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转化受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员。治理“三化”现象,坚决不让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社会生活、妇女穿戴蒙面罩袍、青年男子大胡子、建设阿式风格建筑物、扩大阿语用途、将清真概念化扩大到其他商品等现象存在。有针对性地开展“解经”工作,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远离极端。
  12.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决抵御境外天主教势力插手本辖区教会事务,认真解决部分教职人员存在的“两面性”问题,严肃查处接受和传递外国势力指令的行为。大力支持天主教爱国组织建设,下功夫培养中青年爱国天主教教职人员,积极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支持天主教坚持民主办教,确保我国天主教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大力依法治理和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地下主教、地下神甫和受其影响的信教群众,加强管理地下势力的非法活动,有效压缩地下势力活动空间。
  13. 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未登记基督教组织。按照“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纳入管理”的原则坚持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实施《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解决治理工作。依法处置未登记基督教组织的情况。
  14. 配合好上级部门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加强基层相关执法力量,基层组织在相关力量建设和宗教方面发挥作用,落实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
  15. 实施步骤
  16. 动员部署(2019年1月至3月)制定印发《黄腊乡关于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启动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全力组织开展宗教工作。
  17. 整体推进(2019年4月至10月)紧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扎实开展宗教事务的各项工作
  18. 考核考评,建章立制(2019年11月至12月)乡党政办组织开展乡党委政府、各部门、各村(居)达标考核。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安排好宗教工作;各部门、各村(居)落实好党委政府的指令和安排,并及时反馈宗教工作的相关情况。
  19. 工作要求(一)党政主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在宗教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础方针,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二)加强调度,强化协作。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定期听取进展汇报、督导任务落实,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宗教事务工作。乡、村(居)两级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月度通气会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统筹抓好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向上汇报对接,按照要求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村(居)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坚持原则,积极引导。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加强对舆情监管,对网上舆论正面引导。(四)督导推动,严格问责。建立乡级领导督导各村(居)、部门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分别对各村(居)宗教工作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事务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宗教事务工作扎实有力开展。各部门各村(居)要及时向督导领导报告宗教工作推进情况,对督导领导开展的工作情况,要以文字、图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存档,并及时上报宗教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宗教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影响宗教事务工作的部门、村(居),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