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腊乡2023年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黄腊乡2023年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 黄腊乡人民政府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9089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黄腊乡2023年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有效加强我乡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林业生态安全,达到“山 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选聘机制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于林业事业,身体健康,年龄在 18—60 岁左右,群众基础好,长期在本乡生产生活。

根据以上基本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聘护林员。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经乡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区林业局备案。护林员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由乡林业站登记统一管理,并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二、工作职责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向广大农户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包保片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禁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割油、打柴等损坏生态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林区附近 100 米内的农事用火)发现火情及时上报乡林业站并协助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森林公安)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森林高风险区(1 月至 5 月)要在包保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要及时报告乡林业站并协助林业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做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全力制止,并用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乡林业站。

(六)着装整齐、佩戴防火标志(森林防火袖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10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31 日)必须带上扑火工具。

三、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

考核办法

乡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按照管护协议计划定管护区域,即:护林责任区。各村(居)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把关、督促。林业站根据各村(居)对护林员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依据。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林地侵占、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奖金 400 元。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发工资、解聘等处罚。

1.无故不接电话、不回消息或关机的,每出现一次扣 50 元。

2.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会一次的;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及时处理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出现本条规定的一次罚款 100 元,以此类推。

3.包保片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没有在岗的;包保片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包保片区内一个月内出现 2 次及以上火灾的;出现本条规定的一次扣发工资 400 元,两次停发当月工资。

4.包保片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未在岗的;包保片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 60 亩以上未参与扑救的;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从事第二职业或外出务工的;年终考核低于 70 分的;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出现本条规定的直接解聘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规定

1.本办法管理对象为全乡各类在职护林员。

2.本办法由黄腊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黄腊乡人民政府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