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美丽、有序的凤凰社区,加强对凤凰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电话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是中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辖区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各部、各居委会、各驻区单位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工作。 第三条 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应凤凰社区签订《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单位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工作,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停及随地吐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保洁员和单位负责人举报。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门前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举报。 (三)包片秩序。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社区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范围,从责任单位门前至人行道,两侧起止点以责任单位建(构)筑物界线划定。
第五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维护监督。
第六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乱扔乱弃、乱停乱放、乱摆卖、乱堆杂物、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的,由本单位会同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第七条 社区环境清洁领导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对不履行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者未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凤凰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