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西秀区大西桥镇人民政府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00889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大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有效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风险,结合工作实际,特成立大西桥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林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魁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镜翔  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肖  越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张德兴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

程  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  海  镇派出所所长

曾海平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陈有涛  镇卫生院院长

陈  权  镇平安办负责人

王国强  镇司法所所长

汪  海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云蕾  镇人社中心主任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曾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有涛、陈权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每季度定期组织全体成员以及辖区帮扶关爱小组组长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全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掌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倾向及危险度评估1-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共同开展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对因不重视工作、不联合随访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督促指导各村(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关爱小组开展工作。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3.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组织做好有关救治救助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

(三)镇派出所

1.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3.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

4.现场应急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确诊患者。

5.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

6.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三无”疑似患者的送诊。

7.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住院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约束性措施。

8.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执行强制医疗。

(四)镇卫生院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2.组织各村(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培训。

3.督促指导各村(居)卫生室规范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随访服务。

4.配合镇派出所、镇平安办、镇司法所、镇社会事务办、镇人社中心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并将筛查结果上报区疾控中心。

5.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开展应急医疗处置。

6.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五)镇平安办、镇司法所

1.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3.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管理小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排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六)镇社会事务办

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供养、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3.对符合精神残疾的患者提供办理相关证明资料,与镇卫生院定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

(七)镇人社中心

1.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实施。

2.落实相关医疗救助。

3.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险政策,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证其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八)各村(居)

1.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登记、报告、各种信息采集和部分患者的联合随访工作。

2.协助司法、综治、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大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