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12559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大西桥镇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我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单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对其合理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的事前内部执法审核措施,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审核工作。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指: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
(一)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公民没收价值一千元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四)其他对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是指:
(一)查封、扣押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1万元以上的;依法处理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1万元以上的;
(二)查封、扣押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对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第七条 旧州镇与上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认定标准不同时,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我镇对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行政执法结果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九条 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和申辩,还可以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
第十条 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情况是否属实
(二)程序是否合法
(三)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六)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处党政办。
第十三条 对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核:对争议问题,应当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咨询。
第十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党政办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制作、送达。
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