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
(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
(5)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
(6)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
(7)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8)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9)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
(10)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辖区镇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
(11)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12)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综合整治、村镇建设、施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居)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