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以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科通知要求,现公布西秀区北街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xixiu.gov.cn/zfxxgk/zfxxgknb/2020/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北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西秀区中华北路75号3楼304室,邮编:561000,电话:0851-33325880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基本信息公开,结合北街办事处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本单位各科室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北街办事处党工委领导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工作分工等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及时更新领导信息及更新领导职务调整工作。
2.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公开。2020年,办事处通过西秀区政府官网公开社会服务管理18条
3.群众工作管理信息公开。2020年,办事处通过西秀区政府官网公开群众工作管理17条
4.发展规划信息公开。2020年,办事处通过西秀区政府官网公开发展规划信息1条。
5.经济服务管理信息公开。2020年,办事处不断强化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经济服务管理信息4条。
6.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抓好本单位2020年财政预和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单位财政信息,2020年以来办事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5条。
7.城乡管理信息公开。2020年以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城乡管理信息11条。
8.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公开。2020年,办事处通政府公示栏、社区公示栏公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花名册,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张贴相关政策进行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居民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信息43条。
2020年以来,办事处主动公开信息数为957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188条,公告栏公开76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以来,北街办事处无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抓好北街办事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区下发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对涉密的或不宜发布的信息一律不发布。同时按要求编制《西秀区北街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运行)》,明确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责任部门等具体要求。
(四)平台建设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以“应公开尽公开,努力提高政府透明度”为要求,按照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民互动、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9个一级栏目以及10个二级栏目,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北街办事处整合现有的两微一端,建立多级微信塔群,遇到问题及时商量,群策群力,努力解决群众的各类问题以及难题。微信群由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北街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按照《西秀区大西桥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运行)》组织涉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落实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政务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三是完善办事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及监督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2 |
19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北街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公开意识有待强,部分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欠缺,不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薄弱。二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宣传工作还需要大力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办事处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收集、审查、公开、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争取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新突破。同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对政府政策文件之外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引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强化政府公开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同时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秀区北街办事处
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