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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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7 17:44 来源: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0014349/2025-88007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区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本区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汛期灾害预警叫应“211”工作机制》《西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秀区应对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内涝、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坚持统一领导、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管理、源头防控、协调联动、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群防群治。

坚持信息共享、精准预警、科学调度、叫应反馈、快速响应、协同应对、上下联动、转移避险、科学处置。

坚持科技创新、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主动防灾避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健全完善区级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应急预案体系,研究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承担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区级承担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按权限批准并发布预警信息、决定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一般以上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体系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和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牵头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

鉴于防汛抗旱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为便于强化汛期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调度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因工作的需要,经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或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使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名义安排部署有关防汛抗旱工作。

2.1.3 区级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职责

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履行防汛抗旱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详见附件2。

2.1.4 区级工作指导组或督导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区级适时组建工作指导组或督导组(以下统称区级工作指导组)下沉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督促指导开展防汛准备、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防汛抗旱工作,区级工作指导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或其他区领导或区领导委托的人员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为成员。当启动一般(四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和灾情,可提前预置区级工作指导组赴相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督导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做好协调和支援保障等工作。因应急抢险需要,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成立了现场指挥部的,区级工作指导组有关人员视情可并入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1.5 区级应急专家组

水旱灾害防治方面的专家统一纳入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的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当发生水旱灾害时,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1)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2)参与会商研判水旱灾害的演变趋势,提出应对解决的技术措施供现场指挥部决策;(3)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范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灾害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2.2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明晰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村(居)抓实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执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的先期处置,组织受强降雨影响,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明确相应的指挥机构承担防汛抗旱工作,在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落实责任人员,抓实本行政区域内或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业(管理单位),单位法人要牵头负责,并明确承担具体防汛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3 监测预警预报

3.1 预警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本辖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开展递进式的预报叫应、临灾叫应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的先导作用。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教育、住建、交通、文旅等部门应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山洪和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水旱灾害风险的监测分析研判,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对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将相关研判信息、防范应对建议措施等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向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风险提示预警叫应,落实跟踪反馈制度,督导跟进了解叫应落实情况。

3.1.1 雨情监测。区气象局提供过去24小时全区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3.1.2 水情监测。区水务局提供全区重要江河水文站点的水文监测信息,及时发布河道监测预警信息。

3.1.3 旱情监测。当出现旱情时,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别做好降雨、江河水位流量、土壤墒情、水库蓄水的监测预测、会商研判等工作。

3.1.4 工情和城市内涝监测。区水务局负责中小型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会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的监测预警预报,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提出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

3.1.5 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汛期会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加密巡查排查,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并按“三个紧急撤离”的要求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风险识别。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依托现有的监测预警指挥平台,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和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监测及预警信息,为防汛救灾提供精准的信息支撑。

3.2.2 风险提示。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气象、水务、交通、文旅、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并将会商研判和预警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同时通报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强降雨来临前,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分析本区域、本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以预警或风险提示等方式发送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督促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2.3 风险管控。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风险提示,积极主动采取预防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水工程、铁路和公路高边坡、输油气管道、桥涵、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等重要设施的巡查防守;强化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按预案做好公众预警信息发布、群众转移疏散、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准备、关闭或限制使用受水旱灾害威胁的公共场所等应急防御应对措施,做到风险隐患的闭环管理;城市(镇)排水防涝管理部门要抓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会商、联动联排机制,科学制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的强制措施所对应的不同降雨量或监测水位数值,落实转移线路和转移责任人;交通、电力、通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适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果断的应对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影响,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工程的监测预警,推动有关责任人落实监测、防范应对和“三个紧急撤离”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接报处理

信息报告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等,第一时间报送水旱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

4.2 信息报送时限

(1)发生特别重大(一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33297222)。突发灾害在发生过程中逐渐演变为特别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2)发生重大(二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33297222),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灾害在发生过程中逐渐演变为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3)发生较大(三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33297222),协助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灾害在发生过程中逐渐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4)发生一般(四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33297222),协助做好向市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4.3 信息内容和报送要求

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要求,依照首报信息、续报信息、终报信息的次序,如实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情况。

4.4 信息发布管理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传部门主动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权威信息;一般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传部门按有关规定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四个等级。

5.2 先期处置

应急响应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级负责应对处置一般(四级)水旱灾害。

当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并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安置、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受困人员应急救援、社会面应急管控等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当应急抢险超出区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提请上级协调力量支援。当灾害发展或预计灾害扩大达到较大(三级)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5.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经会商研判,综合考虑水旱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领导或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领导签发。特别重大(一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总指挥批准后启动;重大(二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启动;较大(三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启动;一般(四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响应应在市级之前启动,且应急响应级别不低于市级,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5.4 应急响应

5.4.1 一般(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按程序批准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将出现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暴雨、3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②重要江河流域可能发生小于5年一遇标准的小洪水,或重要江河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③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④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轻度干旱灾害,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做好防灾避险。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并强化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行业部门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应急、消防、水务、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排涝物资预置等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电力、通信、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和社会安全稳定等应急保障工作。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坐镇指挥,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进行动员部署,指挥调度事发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④根据会商结果,视雨情、灾情,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区级工作指导组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传达省、市、区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协调向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

⑥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适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核实统计报送本行业(领域内)受灾和应对处置的工作信息;区气象局每日至少报送2次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区水务局每日至少报送2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⑦当发生灾情、险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调动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17时前将灾情、险情和应对处置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5.4.2 较大(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按程序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5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天气、3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已出现特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②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至20年一遇标准的中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一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警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城区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④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中度干旱灾害,中心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

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做好防灾避险。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应急、水务、消防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增援受灾地区,协助受影响属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电力、通信、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等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防汛的需要,必要时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户外活动、弹性上下班、延迟上学和放学、暂停营业等应对措施。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视频连线调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④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工作指导组或专家组赴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与属地党委、政府协同成立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传达省、市、区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协调向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

⑥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适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核实统计报送本行业(领域内)受灾和应对处置的工作信息;区气象局每6个小时报送1次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区水务局每6个小时报送1次江河湖库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⑦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调动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超出自身应急能力时,请求省、市、区支援。受灾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每日11时、17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应急抢险、救灾救助及有关工作信息。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5.4.3 重大(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按程序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10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已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②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的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大部分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两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中心城区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④出现严重干旱灾害,中心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

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做好防灾避险。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责任单位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应急、水务、消防等应急力量根据调度迅速增援受灾地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根据防汛需要,必要时应对受灾地区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停止集会等应对措施。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或其委托的相关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部署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宣布受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视频连线调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④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由区领导带队的工作指导组或专家组赴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与属地党委、政府协同成立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严重山洪灾害和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水务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工矿、煤矿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指定区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区有关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应急、消防、水务、住建、交通、能源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派出抢险救援力量支援受灾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根据防汛需要,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增援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支持。电力、通信、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应急保障、社会维稳等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各类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传达上级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协调省、市、区有关部门向受灾地区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

⑦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滚动做好会商研判。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适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核实统计报送本行业(领域内)受灾和应对处置的工作信息;区气象局每4小时报告1次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送;区水务局每4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公告等。

⑨受灾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并调动一切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落实紧急防汛期的强制性管控措施。受灾乡(镇)、街道、新型社区6时、11时、16时、20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更新报送应急抢险、救灾救助及有关工作信息。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⑩按省委、市委、区委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5.4.4 特别重大(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按程序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连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15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天气,或10个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②重要江河发生大于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三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大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中型水库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发生重大以上的山洪灾害,或重大以上的地质灾害。

④出现特大干旱灾害,全区大范围因旱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

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

①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做好防灾避险。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相关预案,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责任单位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应急、水务、消防等应急力量根据调度迅速增援受灾地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根据防汛需要,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立即果断在受灾区域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停止集会等应对措施。

③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所有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进行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联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受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由区领导带队的工作指导组或专家组赴有关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组与受灾地方党委、政府协同成立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区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严重山洪灾害和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水务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工矿、煤矿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指定区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区有关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应急、消防、水务、住建、交通、能源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派出抢险救援力量支援受灾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根据防汛需要,协调民兵队伍等增援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支持。电力、通信、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应急保障、社会维稳等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各类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传达上级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协调省、市、区有关部门向受灾地区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

⑦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滚动做好会商研判。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适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核实统计报送本行业(领域内)受灾和应对处置的工作信息;区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1次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送;区水务局每2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公告等。

⑨受灾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并调动一切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受灾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每日6时、12时、16时、20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更新报送应急抢险、救灾救助及有关工作信息。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⑩按省委、市委、区委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5.5 指挥协同

5.5.1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门协同

当发生一般(四级)以上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开展先期处置,迅速调派紧急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以文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商研判,并调动有关应急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以文件或电话方式立即通知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前往灾害现场。并协调调拨帐篷等救灾救助物资支持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

5.5.2 区、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联合协同

当发生水旱灾害未达到一般(四级)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先期启动应急响应,视情设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区级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当雨情、水情、灾情呈发展趋势,超出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应对能力,或水旱灾害演变为一般以上级别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区级工作指导组与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现场指挥部进行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当水旱灾害蔓延影响至临近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立即将情况通报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并通力协作,共同处理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态的发展超出事发地政府应对能力,或水旱灾害跨区级行政区域时,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由区级协同跨区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5.5.3 应急支援

当一般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处置建议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调集各类应急力量投入参与处置工作;当区级自身力量难以满足应急救援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区人民政府请示后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支持。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5.6.1 应急响应变更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水旱灾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扩大趋势并满足较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或灾害减弱并满足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按程序批准后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6.2 应急响应终止

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按预案启动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可终止响应:

(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局监测预报未来没有大范围的降雨过程,主要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全区旱情得到有效缓解,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3)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群众已进行转移并妥善安置。

(4)堰塞湖险情和工程险情基本控制。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可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按照乡(镇)、街道、新型社区预案规定终止响应。

6 应急抢险救援

水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或现场指挥部根据获取的险情、灾情,通过科技手段分析研判受灾范围、电力、道路、通信、人员被困等信息;组织抢险应急力量对受灾和被困群众进行转移避险,对水毁工程、道路、通信、给排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抢修;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治和心理干预;抓好救灾救助物资的调拨发放,保障受灾安置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确保灾后无大疫;妥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加大对灾害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6.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按照抢早抢小的要求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区水务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开展情况核实研判,并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

(2)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

(3)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区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并视情协同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区水务局增派专家组和工作组、专业抢险队伍赴事发地参与应急抢险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4)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协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队伍等应急力量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并协助开展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抢险需要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的安排,协调应急、消防、水务、住建等部门调动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公安、卫健、能源等部门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应急保障。

6.2 山洪、地质灾害和堰塞湖险情

强降雨易引发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或堰塞湖险情,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第一时间将险情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对灾情进行核实研判,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将情况通报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区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并视情协同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

(2)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

(3)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事发地提供技术保障;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4)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队伍等应急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救灾的需要协调应急、消防、水务、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公安、卫健、能源等部门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应急保障。

6.3 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市排水能力,导致城市低洼地带积水,地下空间受淹,社会秩序受影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按照抢早抢小的要求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险情报告城管部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对灾情进行核实研判,并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派出区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开展应急抢险,并协同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2)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水务局调动排水设备全力开展排水。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救援设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3)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住建、水务、发改、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城市低洼地带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的管控,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采取强制管控措施。电力部门、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漏电引发事故。

(4)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队伍等应急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住建、水务部门组织市政排水专家协助提供技术支撑。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公安、卫健、能源等部门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应急保障工作。

6.4 重要基础设施损毁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供水、供油(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重要基础设施损毁。

(1)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第一时间将险情、灾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先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对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实研判,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派出区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抢险,并协同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

(2)住建、工信、交通、水务、供电、供水等部门根据基础设施中断情况,组织行业部门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对损毁的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3)属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组织受威胁区域的群众进行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群众。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公安、卫健、能源等部门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应急保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

(4)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调运保障,协调区级专业应急队伍支援抢险。

6.5 干旱灾害

(1)区水务局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和山塘水量供水,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科学打井,投入抽水设备,开挖水渠进行输水或向上级部门申请实施跨区域调水。

(3)在调度水务、消防救援等力量的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区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供水部门制定科学供水计划,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和商业服务行业用水,缩减农业供水量,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报道,提醒社会公众节约用水。

7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7.1 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应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总结等,包括:受灾人员安置,应急抢险期间征用物资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发放、灾区治安管理、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复工复产、学校复课,供电、供水、通信恢复和灾后重建等。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 调查与评估

一般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收集整理所有应急记录、工作方案、文件材料,组织对水旱灾害开展全面调查,查明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调查处理报告,60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扩大应急响应后,由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参与处置应对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

8 应急准备

8.1 组织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年度制定区领导分片督导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覆盖区、乡、村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区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建立区领导包片分区的督导机制。水务、自然资源、交通、教育、文旅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要督促落实城市(镇)内涝、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隧道、涵洞、景区、学校、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防汛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遇突发灾情险情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8.2 风险隐患管控准备

汛前,水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文旅、教育、应急、卫健等部门要对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医院、学校、商场、居民住宅、市政设施、电力通信、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要以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强对风险隐患的辨识管控,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整改销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8.3 预案准备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按照一乡一案、一村一案、一工程(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油输管道等)一案、一点(山洪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内涝点等)一案的要求,全面抓好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并做好与各类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衔接,形成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西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水务局负责修订《西秀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西秀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等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安顺供电局城区分局、市郊供电局等要修订完善交通、通信、供电的防汛应急预案,其他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的实战化能力。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村(居)及承担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重点防范部位和重点区域的防汛应急演练。

8.4 应急避险安置准备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各部门要坚持“避险为要”,结合实际制定群众应急避险预案、方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转移避险责任人、转移线路等,明晰群众转移避险各环节的责任和操作流程。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点、水库下游危险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涉水旅游景区和临水学校、工矿企业等易受水旱灾害的危险区域,属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责任单位要提前对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统计登记造册,落实转移包保责任人,汛前更新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区级行业管理部门。转移避险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行政村(居)负责组织实施,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落实“一对一”的信息传递和人员转移包保责任人,确保所有人员能及时安全转移。

8.5 应急队伍准备

(1)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队伍在处置水旱灾害中的骨干作用,科学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建立完善各类救援力量联动调用机制。

(2)工程(含在建)管理单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组建专(兼)职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或明确应急抢险人员,按工程规定配备抗洪抢险装备器材。

(3)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抢险队伍;行政村(居)要结合实际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4)要有计划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队伍的实战化能力。

8.6 应急物资准备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各部门要坚持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健全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将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满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机制,确保满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的需要。有防汛抢险和救灾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定期开展物资清查、盘点,更新补充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8.7 救灾救助准备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8.8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同时财政、应急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处置一般以上水旱灾害所需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筹措解决。

8.9 技术信息保障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保障能力,做好天气、水情、险情、旱情等监测预警,提供防汛资源、灾情、应急保障等信息的共享。

8.10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将水旱灾害防治的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培训的内容,组织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防汛责任人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防范应对处置水旱灾害的能力;要通过组织开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和互助互救的能力。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制订,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9.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水旱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水旱灾害的防治、应急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6月29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西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西秀区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西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3.西秀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4.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西秀区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灾害级别

分级标准

一般

(四级)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将出现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暴雨、3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重要江河流域可能发生小于5年一遇标准的小洪水,或重要江河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轻度干旱灾害,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形。

较大

(三级)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5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天气、3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已出现特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至20年一遇标准的中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一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警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城区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中度干旱灾害,中心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

●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形。

重大

(二级)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10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7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已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的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大部分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两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中心城区大范围发生洪涝。

●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中心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

●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形。

特别重大

(一级)

●区气象局连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15个以上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大暴雨天气,或10个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重要江河发生大于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三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大范围发生洪涝。

●大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中型水库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发生重大以上的山洪灾害,或重大以上的地质灾害。

●出现特大干旱灾害,全区大范围因旱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

●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形。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西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防汛

抗旱工作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般以上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分析、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水旱灾害的建议;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区有关水旱灾害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时,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指示和有关规定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扩大应急处置;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的决定;负责全区一般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分析水旱灾害风险,开展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并将信息通报有关单位;负责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交办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区级媒体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汛期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制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调查、统计、报告、发布水旱灾情信息;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等。

区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库、山洪危险区落实“三个责任人”,做好防洪调度,实现安全度汛;开展水资源调度管理,监测水利设施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小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对病险水利工程和水毁水利工程进行修复;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供水及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做好水利工程强降水防范和山洪灾害防御,承担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制订、应急调查等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山洪预警平台数据监测、信息发布;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城市(镇)内涝的监测预警和排涝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期间水资源调度勘查管理等。

区人民武装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民兵等力量参与或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开展防洪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应急抗旱送水等。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参与防洪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应急抗旱送水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发改渠道救灾项目资金,粮油物资协调安排;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制定人防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开展地下人防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地下人防工程防涝、供电等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及时修复水毁人防设施;指导通信部门做好日常通信保障工作,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协调通信部门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等。

区教育局:负责向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职业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演练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洪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成品油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煤矿安全度汛;督促煤矿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组织指导煤矿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指导监管行业内的企业做好防汛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上报企业洪涝灾情等。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救灾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疏导;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救助等。

区司法局: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做好因水涉诉工作,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执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拨付,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加强对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抓好防汛安全等。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把自然灾害防治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协助水务部门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水平;组织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宣传,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等。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水环境质量开展应急监测,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水质情况,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加强对重点监控水质断面的监测,防止水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场地的汛期安全管理;组织做好老旧危房的安全度汛。会同有关部门对位于物业小区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备用供电、排水泵站、高价值设备等关键设施实施分类改造,强化封闭、抗淹、迁移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协助区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等。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好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水毁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燃气的抢险修复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应急救援;协助区水务局做好城市(镇)内涝防治和排涝工作;开展对城区市政道路、市政排水、市政照明用电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对城区易涝区域加强巡查,及时清障疏浚,排除积水,引导和帮助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及相关工程设施防汛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隧道、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等。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并组织做好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安排协调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帮助移民安置区群众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等。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十大类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尤其是位于地下空间的商贸企业做好防洪安全工作等。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源卫生检测等。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管领域内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设施安全管理,修复水毁设施,做好景区游客疏散和转移等。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督促指导林场、林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等。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建立完善气象预警响应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安顺供电局城区分局、市郊供电局:负责所辖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的防洪运行安全,及时抢险受损电力设备,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等。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抗旱期间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

中国电信西秀分公司、中国移动西秀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秀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保障防汛救灾网络畅通。

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附件3

西秀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4

名词术语解释

1.暴雨: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降水。按其降水强度分为三个等级,即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称“暴雨”、100~249.9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2.洪水:洪水是暴雨、急剧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者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1)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2)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为中洪水;

(3)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4)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以上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3.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农业、生活用水短缺,并对生产、生活和生态造成一定危害的事件。干旱灾害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

4.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5.城市内涝: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6.突发险情:指水库、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7.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

8.紧急防洪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相关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调动有关人员,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进行补偿,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进行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