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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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4 15:30 来源: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7621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2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运行的通知

各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中小学: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等各环节规范有序,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1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3)113号)及《贵州省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8)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招标管理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签订的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原材料供应协议,在协议到期前3个月及时启动下一轮招投标程序,并在完成招标后及时签订供应协议,确保下一协议周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原材料按时供应,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正常实施。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二)在招投标过程中,由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明确招投标代理公司选定方案,并按照招投标程序完成招投标相关工作。食材价格根据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西秀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价格询价定价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食材采购供应询价定价(原则上不低于每月一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科技局的相关业务科室、校(园)代表、中标企业按照“2+2+1”原则(即:2个批发市场,2个零售市场,1个超市)随机选择询价点进行询价,并以询价后的均价,确保中标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营养餐供餐学校

二、配送监督管理

(一)在完成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招标并签订供应协议后,由区教育和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不定期(原则上不低于每月1次)对食材配送时效、食材品质、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配送的食材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对食材配送不及时以及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导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出现不符合供餐要求的情况,区教育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营养餐供餐学校等要责成配送中标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和补送,最迟不超过第2天完成整改,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同时,对已发现问题而协议相关方拒不整改或寻找借口敷衍整改的,区教育和科技局要加强督促,直至整改完成方能恢复协议履行,必要时应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暂停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养餐供餐学校

(三)配送不合格、不达标食材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在采购过程中,因某项单品食材未满足供应需求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养餐供餐学校

三、资金闭环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财政一体化管理要求,对补助资金采取封闭运行管理模式。严禁在任何环节以任何形式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一是在补助资金下达到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配合区教育和科技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资金审批表审批。二是按照区教育和科技局制定的营养餐资金分配方案,2个工作日内下达各学校资金使用额度,按照“月结月清”的管理要求,对各学校提交的已达到支付条件的营养改善计划款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申请。三是在专户成立之前,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和科技局每月3号前上报的资金需求数据实时安排资金,确保食材款项及时支付到配送中标公司。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营养餐供餐学校

(二)区教育和科技局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编制专项资金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审批结束后,于2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区财政局,并积极对接区财政局下达各学校资金使用额度,同时指导督促营养餐供餐学校按预算一体化平台管理要求完成款项支付,并按照《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协议》约定条款,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谁使用,谁负责”,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营养餐供餐学校

四、资金核算管理

区教育和科技局要指导学校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核算工作,按照“校财局管”管理要求,对已形成可支付的资金及时核算支付。

(一)根据“四统”要求完成招标采购的食材,营养餐供餐学校要在配送中标公司配送食材到学校时,核验符合配送要求的供货清单,并经学校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学校要加强与配送中标公司对接,按照“月结月清”的要求向配送中标公司索要已配送食材发票,确保原始资料齐全,符合报账要求。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营养餐供餐学校

(二)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在收到区财政局下达资金使用额度后,要及时做好资金使用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各学校在完成食材验收并收到配送中标公司相关原始报账资料后,要按照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于6个工作日内录制相关项目库、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支付申请等流程,并按要求上传各类原始凭证资料,确保食材款项按时支付。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营养餐供餐学校

(三)区教育和科技局要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核算工作的指导,指导学校按要求完成资金支付各环节工作,并指导学校完成资金核算会计业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会计账簿完整、规范。

牵头部门:区教育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营养餐供餐学校

五、过程督查管理

区教育和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营养改善计划督查工作组,不定期对食材采购价格、食品安全和资金使用等开展督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1次),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同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自身职责,确保我区营养改善计划有序规范实施,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本通知明确的内容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安顺市西秀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申报支付流程

附件2:安顺市西秀区营养改善计划配送工作流程图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