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社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经过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意见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将动态调整的目录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委同意后公布实施。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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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要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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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居地产发展政策措施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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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顺市西秀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自然资源局 |
第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