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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西秀区旅居地产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西秀区旅居地产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西秀区旅居地产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大力发展旅居地产,建设一流旅游城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5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好房子”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5〕40号)及《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25〕6号)文件,结合西秀区旅居地产发展实际,按照旅居地产开发“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结合西秀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多维度政策赋能,激发旅居地产发展动能

积极支持避暑康养旅居项目建设,自2025年2月28日起,纳入避暑康养旅居的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商住兼容用地的商业占比;对空中花园、连廊、阳台、跃层等特殊空间,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提高避暑康养旅居项目得房率。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可纳入避暑康养旅居项目申请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结合本措施确定为避暑康养旅居项目。

1.认定条件及规则。重要节点:(1)西水路、西航路、塔山西路、塔山东路、中华东路、虹山湖路所围合区域内;(2)高速公路东出口、南出口周边100米范围内;(3)机场周边100米范围内;(4)城市敏感控制区:虹山湖水岸线周边100米范围内;(5)主干道与快速路交叉口、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道路红线外100米范围内。

上述区域执行《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25〕6号)有关规定。

除上述区域外,自2025年2月28日起新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或在此前已取得土地,但整体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满足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含“不计容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套数占总套数的比例小于60%,由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纳入旅居项目,享受本措施有关政策。

2.优化避暑康养旅居项目规划设计。认定为避暑康养旅居项目的,可结合实际优化开发条件,不配建教育设施和保障性住房,每户建筑面积小于90㎡(含)车位配比降至0.5;设计条件中明确的公共配套设施(如综合性文化活动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老所、独立设置并对外开放的公厕)不占出让地块容积率指标,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无偿移交区人民政府管理。

3.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起始价格的20%缴纳,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土地出让成交并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可按出让价款的50%缴纳首付款,剩余价款可分期缴纳,可在一年内缴清且免除分期缴纳所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待缴清剩余价款后办理不动产权证。

4.优化建筑面积计算方式。自2025年2月28日起,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阳台及住宅建筑通高部分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1)两层通高及以上的不封闭外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不计入容积率;已取得土地手续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2)自然层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纳入容积率计算;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一个房间只能设置一处内阳台且在一个方向上设置,同时剩余建筑空间进深不低于2.4米),进深须小于等于2.4米,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纳入容积率计算。(3)住宅建筑内的通高部分(含门厅、客厅、餐厅等,不含阳台)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高度不超过两层时,通高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

5.鼓励项目用途调整。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开发建设。

6.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房开企业将非人防工程部分的地下空间依法按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优化旅居地产项目管理与建设政策,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一)健全“白名单”项目动态扩容机制

7.全面梳理区内房地产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的后续未开发土地、各类企业持有的优质闲置居住用地,用于开发建设“好房子”。对“净地不净”、配套滞后、资金梗阻等问题分类处置,通过加快征拆,将符合“5+5”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等帮助企业续建;结合市场实际优化条件,依法调整规划条件后合作开发。对符合政策法规、进度正常、无重大违规且土地出让金达规定比例的项目,纳入“白名单”;存在民事纠纷但不影响建设交付及贷款收回的,经职能部门说明后也可纳入,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8.加快项目修复与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尚未达到合规条件的旅居项目开展“一对一”指导帮扶,协助公司针对性解决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达到纳入“白名单”标准,提升政策支持效率。

(二)推动旅游商品促销活动开展

9.为促进西秀区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深化文旅与房地产产业协同融合,特出台旅游商品促销支持政策。一是明确参与条件:支持西秀区新建在售商品住宅、公寓项目参与旅游商品促销活动,要求参与项目及房地产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涉及重大信访事项,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二是规范报名流程:活动期间,房地产企业可登录相关平台,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进行意向报名,审核通过后,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的省级平台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由合作的省级平台公司及时将项目名单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备案。三是落实费用支付:房地产企业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按项目实际配售旅游商品数量,向合作的省级平台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确保活动各环节顺利推进,实现多方共赢。

三、多领域协同发力,打造购房旅居全方位优惠服务体系

以下政策所称购房者指单一购房人。

10.交通方面:停车优惠。在指定的公共停车场,每年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200小时免费停车时长政策。

11.商务方面:消费折扣。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质商家合作,为购房者提供消费折扣。如持购房者身份证明及购房合同,在合作商家消费可享受9折优惠。

12.旅游方面:一是景区优惠,凭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购房者本人(可携家属、朋友)可享受西秀区A级旅游景区每年共20次免门票政策。二是在西秀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演出等时,优先为购房者提供门票或预留观演区域。三是定期组织购房旅居者参加西秀特色民俗文化体验活动,如五二八、六月六、避暑旅居联谊等活动,增进对西秀文化的了解与融入。

13.医疗方面:一是就医绿色通道。在西秀区公立医疗机构为购房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确保购房者得到及时诊疗。二是健康管理服务。为购房入住连续半年以上人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开展健康随访、健康咨询等服务。

14.教育方面:一是入学保障政策:为满足购房家庭子女的教育需求,保障其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对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有入学需求的购房者,其子女可享受公办入学的保障,在符合当年招生政策要求,并以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当年有空余学位为前提的情况下,购房者子女可优先申请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二是校外兴趣培训支持:积极协调当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购房家庭子女提供免费兴趣培训课程(如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热门课程),课程由专业师资授课,助力孩子全面发展。

15.企业合作方面:一是协助招引企业引入专业设计、经营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设计。二是积极组织金融企业与招引企业对接交流,帮助企业增加融资渠道和提高融资积极性。

四、其他事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为一年,如遇政策调整,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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