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江流域西秀区水域实施禁渔期的通告
第2号
为保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珠江流域流经西秀区的干支流、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6年至2028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本通告发布后,如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针对禁渔期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繁衍栖息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报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使用禁用方法或工具捕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110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0851-33222707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1-33522203
西秀区交通运输局:0851-33292085
特此通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