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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五环节”闭环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秀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五环节”闭环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五环节”闭环职责清单

为大力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园餐”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西秀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落实《西秀区学生餐全流程管理制度(试行)》的基础上,明确“校园餐”招投标、食材源头、采购、配送、末端等环节管理责任,特制定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五环节”闭环职责清单,具体如下:

一、“五环节”概述及实施范围

(一)概述

围绕食材招投标—货源源头企业(合作社)—采购(查验、分拣、入库)—出库配送—末端(“五个链条”)五个环节。

(二)实施范围

全区各开餐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五环节”职责清单

(一)食材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安顺市教育局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安市教通〔2024〕20号)要求,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开餐所需食材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政府采购程序。纳入“四统”采购的,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质量优先、成本效益”等原则,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采购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发现围标串标、虚假应标等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同步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确保和提升食材采购质量。区财政局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管”“采”部门职责,同时对采购计划、招标方式、采购信息公开、合同备案等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核,规范做好采购环节的监督与指导,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校园食品食材采购的公平性。

(二)食材货源源头。中标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上游供货商,严禁暗箱操作或将食材采购或配送进行转包或分包。要严格制定采购计划和标准,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采购和派驻人员业务培训,严格监管上游供货商,就近采购,确保食材新鲜度,防范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导致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纳入采购范围的供货商进行资格审查,查验供货商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区农业农村局要对供货商肉类产品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点)开展屠宰检疫(包括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每月不少于1次。要对辖区内直供学校的农(畜)产品(米、油、肉、蛋、牛奶、蔬菜等)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及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校园食材保供公司或农场等的管理机制,深入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及风险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指导督促企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按照行业职责要求开展好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并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肉类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每季度向教育、市场监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通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要主动作为,严厉查处、重点打击。

(三)采购(查验、分拣、入库)。由教育、发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询价议价定价小组,严格按照《西秀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价格询价定价实施方案》执行,落实好“一月一询价”机制,每月下旬按照程序开展食材询价议价定价,以此确定下月食材供应配送价格。中标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询价结果,制定采购计划、标准及内控机制,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检测人员必须取得对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强化食材自检,对采购的食材和成品进行严格检测,对上游供货商保供的食材,落实双人查验,严格索票索证、分拣、留样、入库储存,在强化自检的前提下,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确保检测结果客观、真实。同时,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实时跟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实现保供食材全部可溯源。同时,安排专人对米、油、肉、蛋、蔬菜、牛奶、水果等食材进行验收,严格把控质量,查证验证。以肉为例,严格按照《西秀区学生餐全流程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的查验要求,开展好对肉类胴体验讫章、现场查验、票证对应、入库复验等环节的查验,确保每一批次肉类食材保质保量入库、出库。区教育局要对食材中标公司的索票索证、食材分拣、干货存储、“三防”(防老鼠、防苍蝇、防尘)设施、食材存放场所消杀记录、环境卫生等情况开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中标公司及上游供货商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风险等级评定要求对校园食材中标公司及上游供货商开展日常监督(对供货商不在区内的情况,通过发函方式请求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监管),分局每月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中标公司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校园食材监督检查履职到位。将企业配送校园的食材(包含干调味品、副食品、豆制品、干米粉等各类食材)纳入区级年度抽检计划,每季度对学校及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开展食品监督抽检1次,发现不合格食材及时通知企业或公司更换食材上游供应商,并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企业自检能力,减少误差。同时,督促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四)出库配送。中标公司要强化配送线路确定、配送人员把关(选人用人安全关)、配送车辆状况检查、配送全程监控等食材配送环节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食材配送工作方案、食材配送应急保障方案。出库前除查验货物票证外,还应对食材进行外包装是否破损、盛放容器是否符合标准等方面再次进行检查,确保食材不发生二次污染。食材出库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配送,对整个配送环节开展全程监控,车辆出发前由公司加贴封条并录制贴封条视频,配送车辆到达第一所开餐学校或幼儿园,由校(园)验收人员拆掉公司封条进行查货验货,验收完成后由该校(园)验收人员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公司配送人员继续将贴好封条后的食材送往下一所学校或幼儿园,以此类推,杜绝出现货物调包、以次充好等相关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整个储存及配送过程(运输条件)的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食材安全配送到各校(园)指定验收地点。

(五)末端(“五个链条”)。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安顺市校园食品安全“五个链条”规范管理指南及《西秀区学生餐全流程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严把学校食材验收、入库、贮藏、加工、分餐、就餐、财务清算、结算、拨付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把好食品安全“末端”关口。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好“末端”关口的各项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不断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1.西秀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五环节”闭环管理

2.“五个链条”管理职责分工

附件1

附件2

“五个链条”管理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在学生餐管理最关键的“五个链条”中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障链条

保障链条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人员保障,确保有足够数量且专业的人员来负责相关工作;二是待遇保障,给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合理的待遇以维持工作积极性;三是质量保障,保证膳食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四是数量保障,确保食品的供应种类和数量能够满足学生的营养需求。

(一)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带量食谱工作,做好食堂工勤人员预算、核算,做好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社保发放工作,做好对学校开餐质量、餐标的监督工作等;确保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之比不低于1:100;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二)中小学、幼儿园:负责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并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以保障就餐质量。

(三)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保障本级应承担的教育经费支出,将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及营养改善计划区级应承担部分等重点支出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

(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营养干预及生活饮用水检测;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配合区教育局开展校园营养健康专业人员、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二、管理链条

管理链条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责任落实,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人员各负其责;二是机制运转,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防范及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饭菜价格标准;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询价小组,保障师生及家长、行业部门等多方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安全检查等重要工作;三是制度建设,健全并落实食堂和供餐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等。

(一)区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完善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防范,持续完善并督促学校按要求执行教师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二)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构建校(园)1+4责任体系(即明确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并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食材进口、食材储存、食材加工消毒、就餐安全4个责任,在四个环节中分别明确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三个责任人的责任,每一个环节定人、定责、定职,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相关的法律、规章、标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价格等信息;组织师生和家长代表参与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平台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质量评价和安全检查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层层失守、层层失责行为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区卫生健康局: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开展带量食谱的普及应用。

三、安全链条

安全链条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把食材进口关,对进入校园的每一批食材都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筛选,确保其来源可靠、质量合格;二是严把食材储存关,保证食材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出现变质等问题;三是严把加工消毒关,严格遵循食品加工规范流程,做好全面的消毒工作,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四是严把就餐安全关,对就餐环境、应急处置等环节严格把控,构建坚实的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一)区教育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指标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将发现的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单位、食材供应商等存在的经营管理、食材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合力做好监督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确保操作规范;督促学校落实专人负责餐前查验和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工作到位;建立健全西秀区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二)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严格按要求落实食材双人验收工作,公办学校须至少安排一名在职在编人员参与,发现不合格的食材立即进行拍照留存,并第一时间联系中标公司进行退货或更换;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食材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材储存、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期食品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校验、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方面进行监管。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及其食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执行食材进货查验、贮存管理、加工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四)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学校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口关。

(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六)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七)中标公司:在供应商选择方面,一是注重源头把控,根据询价结果,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程序选择供应商,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实地考察生产环境,确保食材符合卫生标准;二是负责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评估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选择优质供应商,保障食材源头安全;在食材查验方面,负责依据采购合同和相关质量标准,对到货的食材进行严格查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材,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严禁不合格食材进入校园;负责制定相应监督机制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在配送方面,持续优化配送路线与方式,明确专人负责配送,确保食材按时、保鲜送达,以保证餐品品质。

四、资金链条

资金链条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资金来源,明确营养餐、义务教育学校及非义务教育学校餐费的收取渠道、管理账户等;二是明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营养餐补贴、学校收取的餐费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对营养餐补贴、学校收取部分费用的使用、核算进行规范,确保资金合规地运用到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相关工作中;四是严格资金监管,通过财务公开、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并举的方式,以监管倒逼学生餐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一)区教育局:负责将营养餐资金(5元/人)拨入营养餐资金专户,确保资金能实行“按月支付、次月清算”的专项资金拨付机制,财政部门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到食材配送中标企业。督促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收费规定收取“X”部分、学生餐餐费及陪餐费,将收取的费用纳入“校财局管”账户核算管理,分类设立专门台账,分账核算;督促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收费规定收取学生餐餐费及陪餐费,将收取的费用纳入食堂账户核算管理,专账核算;按“校财局管”要求设立营养餐资金账簿,分账核算,所有资金按照规定用于食堂成本性支出。定期督查学校伙食收费标准、食材采购招标信息等重要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做好内部监督,协调部门做好外部监督保障。

(二)中小学、幼儿园:按营养餐资金5元/人标准,有计划、合理确定食材品种数量并下单提交给食材中标企业,按照“中央下拨到县级财政——学校向教育部门报计划——教育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公司”流程,执行“按月支付、次月清算”;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收费规定收取“X”部分、学生餐餐费及陪餐费,将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按照“学生上交班主任(或直接充值就餐卡)——学校报账员缴存至教育部门专户——教育部门支付中标公司”流程,执行“按月支付、次月清算”,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食材配送中标企业;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收费规定收取学生餐餐费及陪餐费,将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食堂账户核算管理,据实支付到食材配送中标企业;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按“校财局管”要求设立出入库台账,分类登记,营养餐食材单独存放(义务教育学校“X”部分、学生餐餐费及陪餐费单独设立出入库台账、分类登记;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学生餐餐费及陪餐费,设立食堂专账核算);按要求公开伙食收费标准、招标信息、食材采购信息、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信息等;健全食堂内控制度,科学设立财务管理岗位、进行责任分工,相互制约监督;落实凭证审核、财务收支监督等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专项检查;主动接受家长、群众等社会监督。

(三)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财政一体化管理要求,对补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模式;在补助资金下达到区级后,及时下达资金文件,配合区教育局建立“按月拨付、次月清算”的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提出的资金需求据实安排拨付,确保食材款项按时支付至中标企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在补助资金下达到区级后,及时下达资金文件,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的资金需求据实安排拨付,确保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配合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等开展督查,加强营养餐经费监管,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拆借、挤占、挪用教育专项经费的情况发生。

(四)中标公司:每月及时和学校对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报账工作,确保及时结清上游食材供货商货款,从而保障食材供应品质;按照“月结月清”的要求于配送食材一周内开具发票和销售单,并将发票和销售单的存根联送到学校,由学校报账回款至公司账户;建立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户,在收到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后,建立对应台账,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合理管控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

五、询价链条

询价链条主要由区教育局牵头,学校、配送企业、家长和发改、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询价小组,按照符合营养需求的菜谱,开展常态化询价,并根据“同质低价”的原则进行结果运用,从而确保膳食经费合理使用和食品安全;对营养餐学校,遵循“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对非营养餐学校,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

(一)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学校及幼儿园成立询价小组,结合全区农产品食材分布情况、产品季节和营养需求等多种因素,按月深入多个农贸市场、超市及批发市场进行询价;指导开餐学校按每月最新询价标准执行食材采购;指导学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幼儿园:配合做好区级每月营养餐食材、新鲜水果询价定价工作,参照区级食材询价单价及用量标准执行,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安顺市中小学学生餐食材询价定价工作指南》(安市教通〔2024〕19号)要求,每周向区教育局提供《重要商品市场监测周报表》,其中包含粮油食盐、肉禽蛋奶鱼、蔬菜水果三类19个食材品种市场均价;每月配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开展市场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制定下一个月的采购限价。

(四)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区教育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受理和处理区教育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中标公司:按询价结果进行食材采购、配送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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