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标准 | 是否为上级下放权限(如果是,请在备注中备注下放依据)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种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2 | 动物诊疗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3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兽药饲料所 |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二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4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植保植检站 |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6 | 动物以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7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禽品种改良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8 | 列入国家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 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牧渔业生态发展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4项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是 | |||
9 |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水生动物苗种批准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5项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是 | ||||
10 | 24米以上的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 试发证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 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6项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是 | |||
11 | 捕捞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12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13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植保植检站 | 《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 |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15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14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十六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 | 不收费 | 否 | |||||
15 |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 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的检疫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16 | 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的检疫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不收费 | 否 | ||||||
17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禽品种改良站 | 《 蚕 种 管 理 办 法 》 ( 2 0 2 2 年 1 月 7 日 农业农村部 令 2 0 2 2 年 第 1 号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18 |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19 | 官方兽医任命许可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六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否 | |||||
2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三次修订)第八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是 | ||||
2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1号令公布)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自然人 | 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是 | ||||
22 | 对兽药经营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兽药饲料所 |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23 | 对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卫生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动物卫生检疫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七十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24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25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种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九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26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土壤肥料站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27 | 对辖区内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28 | 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29 |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屠宰监督管理科、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十八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0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屠宰监督管理科、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202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1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屠宰监督管理科、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七十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2 | 对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兽药饲料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3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十六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4 | 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植保植检站 | 《植物检疫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第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5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植保植检站 |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6 | 对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农经站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1月5日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1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7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种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 第四十六条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公布,农业部令第50号)第二条、第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8 | 对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种子站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39 | 对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植保植检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0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植保植检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十九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1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屠宰监督管理科、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2 | 对渔业船员培训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三十六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3 | 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4 | 对捕捉、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5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兽药饲料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6 | 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动物卫生检疫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十八条第一款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7 | 对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动物卫生检疫所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8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49 | 对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020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0 | 对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渔药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渔业资源站 | 《贵州省渔业条例》(2018修正)第九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1 | 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2 | 对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土壤肥料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十八条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3 |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4 | 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秀区大队、区渔业资源站 |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5 | 对农业机械事故的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6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种子站站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公布,农业部令第28号) 第三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7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 | 行政确认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经站 | 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件《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2018]4号)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8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59 | 对《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 《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0 |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1 | 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科技与市场信息化科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年第70号令公布)第六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2 | 对《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植保植检站 |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162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3 | 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种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四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4 | 在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西秀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5 |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补贴 | 行政给付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6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的初审 |
其他类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七条 、第三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9年修正)第三条第二款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7 |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初审 | 其他类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渔业资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9年修正)第三条第二款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8 | 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 | 其他类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种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69 |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之外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 | 其他类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兽药饲料所 |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九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70 | 畜禽养殖场备案 | 其他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禽品种改良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 三十九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71 | 执业兽医备案 | 其他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十二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72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其他类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动物卫生检疫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73 | 农村集体资产备案登记 | 其他类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经站 | 《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01年7月21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七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
74 | 发放《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 | 其他类 |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三次修正) 第十一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否 |
一审:褚玉萍
二审:方丽
三审:李凌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