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 - 西秀区人民政府

西秀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

2025

03/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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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主体名称/当事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不用填写)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李涛
自然人
身份证 西区综罚简处字〔2025〕第04-001号 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你于2025年1月2日在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路口进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 你于2025年1月2日在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路口进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 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0.02

2025-1-2 2026-01-02
安顺市西秀区城市管理局 11522700009800127C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2040223000000082334 缴款时间2025-1-2
贵州如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91520402MA7HC4KF1H 法人 骆飞 身份证 西区综罚简处字[2025]02-003号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贵州如祺出行 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小十字天街、市东路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贵州如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小十字天街、市东路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

2025-1-23 2026-01-23
安顺市西秀区城市管理局 11522700009800127C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522700009800127C 缴款时间2025/1/23
安顺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520490MAAL0H2R4E 法人 褚轶群 身份证 西区综罚简处字[2025]02-002号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安顺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大十字、清水湾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安顺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大十字、清水湾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

2025-1-23 2026-01-23
安顺市西秀区城市管理局 11522700009800127C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522700009800127C 未缴款
安顺市原始人广告有限公司 915204007553723472 法人 周祚东 身份证 西区综罚字[2024]101-153号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七)项之规定 安顺市原始人广告有限公司在西秀区黄果树好吃街出口(好吃街一路)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人行道两侧堆放物料(钢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安顺市原始人广告有限公司在西秀区黄果树好吃街出口(好吃街一路)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人行道两侧堆放物料(钢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

2025-1-7 2026-01-07
安顺市西秀区城市管理局 11522700009800127C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2040223000000082334 未缴款
贵州小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1520115MAC82E240G 法人 马骑东 身份证 西区综罚简处字[2025]02-01号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七)项之规定 贵州小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小十字、清水湾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贵州小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小十字、清水湾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

2025-2-17

安顺市西秀区城市管理局 11522700009800127C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2040223000000082334

一审:李  歆

二审:翟佳佳

三审:吴泓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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