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 | |||||||||
序号 | 主体名称/当事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案由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李涛 | 西区综罚简处字〔2025〕04-001号 | 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你于2025年1月2日在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路口进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 | 你于2025年1月2日在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路口进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 | 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 0.02 |
2 | 贵州如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西区综罚简处字[2025]02-003号 |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贵州如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小十字天街、市东路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贵州如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小十字天街、市东路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0.2 |
3 | 安顺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西区综罚简处字[2025]02-002号 |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安顺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大十字、清水湾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安顺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合力城、大十字、清水湾等路段进行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0.2 |
4 | 安顺市原始人广告有限公司 | 西区综罚字[2024]101-153号 |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七)项之规定 | 安顺市原始人广告有限公司在西秀区黄果树好吃街出口(好吃街一路)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人行道两侧堆放物料(钢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安顺市原始人广告有限公司在西秀区黄果树好吃街出口(好吃街一路)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人行道两侧堆放物料(钢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 |
一审:李 歆
二审:翟佳佳
三审:吴泓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