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西秀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

03/01

17:2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分享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秀区人民政府拟开展西秀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秀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旧州镇把士村、新寨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西秀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8718公顷,其中农用地0.8718公顷(其中耕地0.5612公顷<水田0.5612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0.310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0.8718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补偿给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二)补偿标准。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3〕19号)公布实施的西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项目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域,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耕地标准为45220元/亩;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22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22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154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620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1.货币安置。按照本公告第四项所列“补偿方式和标准”一次性进行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按规定将社保资金足额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保专户,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按照我县现行的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秀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单位旧州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一审:黄钊

二审:阮玲

三审:宋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