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西秀区城镇化进程,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安顺市西秀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安顺市西秀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收范围为西秀区鸡场布依族苗族乡鑫堡村部分土地,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64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648公顷(林地0.0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3〕19号)执行,该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其中:鸡场布依族苗族乡耕地补偿标准为45220元/亩,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22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22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154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600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
(二)安置方式: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3〕19号)中的地价标准一次性进行货币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中的意见进行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顺市西秀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西秀区鸡场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日
一审:黄钊
二审:阮玲
三审: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