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西秀区段)红线范围内房屋的公告

2023

04/1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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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沿线征收工作,保障公路顺利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对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西秀区段)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西秀区段)。

二、征收范围

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西秀区段)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为准)。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安顺市西秀区交通运输局

征收实施单位: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人民政府、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人民政府、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按照《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西秀区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22〕48号)执行。

五、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水务、林业、农业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涉及项目用地范围以内的相关事项: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转让、抵押、出租;通水、通电、通气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相关手续审批(因婚迁、出生、军人转退、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等符合迁移政策的除外)。

六、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或建设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 

(三)改变房屋用途;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项目沿线乡镇公示,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项目红线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八、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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