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 西秀区人民政府

中共西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西秀区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立项计划的通知

2025

02/0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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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眼桥镇、蔡官镇、双堡镇、杨武乡、新安街道,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7800万元项目立项计划,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西秀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作如下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批复

原则同意17个项目立项,给予批复。

二、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

三、精准使用资金

(一)相关文件及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股权和债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3〕206号)、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部门下发的行业补助标准及预算评审、政府采购中标价格执行。

四、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2025年,西秀区中央衔接资金将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根据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乡振发〔2023〕8号)文件要求,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实施产业奖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投入产业发展资金的35%,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扎实稳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自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立项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概算、实施期限、实施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方式、覆盖村(社区)及人口范围、资产权属、保障措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效益分析,以及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到户到人政策补助类项目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同步会同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绩效目标。批复文件同时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级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三)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实施单位要严格规范程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规范乡级(部门)报账,落实行业监督、落实社会各界监督、项目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衔接资金资产管理,落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四个全程参与”。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对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必须办理相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完善相关合同等建设程序。

(四)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扎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实施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五)此次资金为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程序及财政部门“一卡通”相关要求进行申请拨款及报账。要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按项目进度规范报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4月、6月、9月和11月要分别不低于30%、50%、75%和92%。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经实施单位自查验收合格决算后组织区级验收。

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对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等。要加快项目实施和阶段性验收,不能出现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强化项目精准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聚焦乡村振兴领域风险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分包、转包项目,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六、做好信息系统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国家、省、市要求,及时将资金到账和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积极创新管理方式

继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不低于中央衔接资金的10%,力争达到20%,并将2025年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两清两改两治理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落实简易审批政策,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通过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培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创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式,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要求,围绕西秀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大力推动创新财政涉农产业资金投入方式,通过以地方农投公司以农业产业项目为载体,引进市场农业龙头企业,与投贷银行合作,带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争取省级农业现代化基金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八、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印发实施方案批复文件30日内,将资金文件和批复文件抄送区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区纪委区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运行。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纪委、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由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组成,项目相关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

附件:西秀区2025年度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计划安排明细表.xls

一审:李根兵

二审:蒋文勇

三审:曾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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