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西秀区民政局 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 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秀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

2025

05/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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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要求,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安市民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区城乡低保和儿童福利工作实际,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西秀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秀区民政局

西秀区财政局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要求,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城乡低保和儿童福利工作实际,按照省厅、市局统筹安排,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继续分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稳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二、提标安排

(一)城乡低保提标安排

2025年西秀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3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260元/年。

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安排

西秀区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25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兑现。

(二)如实核查收入。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纳入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内容,扎实开展年度核查,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对象及其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全面精准落实城乡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增强资金有效供给,保障城乡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宣传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一审:陈亚芬

二审:胡红梅

三审: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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