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受理并已先行支付了应由你公司承担的牟树珍(身份证号:522****1626)工伤待遇。2026年3月11日我局到你公司所在地西秀区东关街道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1栋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责令偿还告知书》,由于该地址无人员办公,也无法联系到公司法人。鉴于此种情况,我局将该编号为2026001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责令偿还告知书》通过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责令偿还告知书
编号:2026001
贵州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已先行支付了你单位职工牟树珍(身份证号:5225****1626)劳动能力鉴定费5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863.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117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6元,共计:106847元。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于10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偿还安顺市西秀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先行支付的牟树珍工伤待遇共计106847元。
如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偿还,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提起追偿程序。
收款单位:安顺市西秀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收款账号:2404030229024903207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格凸河支行
联系电话:0851-33680157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水关西水路62号)
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一审:支海燕
二审:李胤锋
三审:胡江丽
